第A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1975 证券简称:招商南油 公告编号:临2020-001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重新上市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67,422,30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南油”、“长航油运”或“公司”)于2018年1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重新上市交易的通知》( [2018]13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公司股票于2019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重新上市交易。重新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5,023,400,02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重新上市限售股,共涉及12名股东,分别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江苏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江苏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下关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下关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南京分行”)、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租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招行南京分行”)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重新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767,422,306股,将于2020年1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重新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5,023,400,024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898,551,95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24,848,067股。此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总股本仍为5,023,400,024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3,665,974,263股,有限售流通股为1,357,425,761股。

  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重新上市申请书》《重新上市报告书》等文件,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对其所持股份的承诺如下:

  1、建行江苏分行出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关于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行持有长航油运387,934,815股股份,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7.72%。本行持有的上述长航油运股份,自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会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长航油运回购。”

  2、中行江苏分行出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关于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行持有长航油运250,221,798股股份,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4.98%。本行持有的上述长航油运股份,自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会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长航油运回购。”

  3、工行下关支行出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下关支行关于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行持有长航油运237,847,880股股份,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4.73%。本行持有的上述长航油运股份,自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会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长航油运回购。”

  4、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出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关于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行持有长航油运189,095,879股股份,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3.76%。本行持有的上述长航油运股份,自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会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长航油运回购。”

  5、长城资产出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持有长航油运138,781,438股股份,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2.76%。本公司持有的上述长航油运股份,自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会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长航油运回购。”

  6、平安银行出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行持有长航油运136,609,454股股份,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2.72%。本行持有的上述长航油运股份,自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会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长航油运回购。”

  7、民生租赁出具《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持有长航油运117,683,500股股份,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2.34%。本公司持有的上述长航油运股份,自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会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长航油运回购。”

  8、光大银行南京分行出具《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关于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行持有长航油运76,258,202股股份,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1.52%。本行持有的上述长航油运股份,自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会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长航油运回购。”

  9、交通银行出具《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行持有长航油运75,000,000股股份,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1.49%。本行持有的上述长航油运股份,自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会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长航油运回购。”

  10、招银租赁出具《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关于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持有长航油运74,253,958股股份,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1.48%。本公司持有的上述长航油运股份,自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会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长航油运回购。”

  11、招行南京分行出具《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关于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行持有长航油运45,000,000股股份,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0.90%。本行持有的上述长航油运股份,自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会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长航油运回购。”

  12、南京银行出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在规定期间内转让股份的承诺函》,承诺“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行持有长航油运38,735,382股股份,占长航油运总股本的0.77%。本行持有的上述长航油运股份,自长航油运股票重新上市后的十二个月内将不会转让、委托他人管理或者由长航油运回购。”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招商南油重新上市的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重新上市限售股持有人遵守了相关规定和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保荐机构对此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767,422,306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8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六、股本结构变动表

  ■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重新上市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招商局南京油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