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药一致”、“上市公司”、“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59,989,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为公司2016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时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6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183号文《关于核准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国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票65,495,040股,新增股份于2017年1月5日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为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59,989,270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年1月6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为59,989,2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1%;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三、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具体如下:
■
四、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东的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
2、股份锁定的承诺
■
3、标的资产业绩补偿的承诺
■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五、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东之一国药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国药控股暂无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份达到5%及以上的计划,并承诺:如果国药控股计划未来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国药控股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股份数量、拟出售的时间、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国药一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国药一致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发行前所做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4、独立财务顾问对国药一致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解除限售对象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不存在对本次解除限售对象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3、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国药集团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