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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将威”)于近日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苏民初2号《民事判决书》,按照相关规定,现将该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原告)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被告)于2016年6月30日签订了《电视节目播放权有偿许可合同》,约定被告将国产电视连续剧《军师联盟》(即《大军师司马懿之军师联盟》)(以下简称“被许可节目”)的首轮卫视播放权许可给原告,合同金额总计人民币200,800,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已支付首期款,被告已将被许可节目共42集交由原告于2017年6月22日开始首播。后期,原告与被告就《大军师司马懿之虎啸龙吟》的播放权是否包含在被许可节目的范畴之内产生纠纷,诉至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诉讼事项公司于2018年3月3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公告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
二、上述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并下发了《民事判决书》(2018)苏民初2号,一审判决情况如下:
(一)解除2016年6月30 日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与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签订的《电视节目播放权有偿许可合同》;
(二)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6亿元;
(三)驳回江苏省广播电视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45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1050800元,由东阳盟将威影视文化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诉讼判决预计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造成不利影响。因本案尚处于法院一审诉讼阶段,公司将对该事项提起上诉,亦不排除在审理过程中达成和解或进行调解的可能。公司将按照《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登载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当代东方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