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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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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15 证券简称:长春经开 公告编号:临2020-001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吴锦华、绍兴万丰越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新昌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昌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吴军、倪伟勇与江玉华合计持有的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关联交易。

  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1月3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包含2020年1月2日紧急停牌一天)。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披露重组预案,并申请复牌。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704501815D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吴锦华

  注册资本:8190.476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999号

  成立日期:1992年07月27日

  经营范围:铸造机械、制芯机、成套自动化设备、环保设备、工业炉、模具、机械设备及配件的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安装工程施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电设备安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06694439034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爱莲

  注册资本:35000.0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235号

  成立日期:2008年01月03日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智能机器人、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环保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绍兴万丰越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绍兴万丰越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0MA28884B9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绍兴万林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合伙期限:自2016年03月11日至2023年02月25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绍兴市昆仑商务中心1幢3001-4室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先进制造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42453915W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期限:自2015年05月11日至2025年05月10日

  主要经营场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乳山路227号2楼C区206室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新昌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新昌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3440993900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盛晓方

  合伙期限:自2015年06月16日至2035年06月09日

  主要经营场所: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206号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新昌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名称:新昌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344055742U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梁品松

  合伙期限:自2015年06月17日至2035年06月09日

  主要经营场所: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206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自然人吴锦华、吴军、倪伟勇、江玉华

  四、交易方式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

  五、本次交易的意向性文件签署情况

  2019年1月2日,公司与交易对方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占比36.63%)、吴锦华(出资占比21.98%)、绍兴万丰越商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占比19.77%)、新昌华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占比6.87%)、新昌智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占比4.93%)、吴军(出资占比1.22%)、倪伟勇(出资占比0.87%)与江玉华(出资占比0.77%)签署了关于本次交易的意向协议,约定公司拟向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浙江万丰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丰科技”)其他股东购买万丰科技100%股份(“本次交易”)。万丰锦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且其将促使万丰科技其他股东同意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将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交易各方将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并经协商后确定最终的标的资产转让价格。

  上述意向协议为双方就本次交易达成的初步意向,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及相关条款和条件由本次交易的交易各方另行协商并签署正式交易文件确定。

  六、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审计和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二)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基本情况表

  (三)发行股份及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之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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