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及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19年9月-12月,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合计61,599,474.26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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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2019年9月-12月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合计61,599,474.26元。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获得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合计61,599,474.26元,其中计入公司2019年当期损益的为53,846,474.26元,计入递延收益的为7,753,000.00元。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及对公司2019年度损益的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二)收款凭证。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证券代码:000807 股票简称:云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3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铝股份”、“本公司”、“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承诺公告如下:
一、发行人承诺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承诺自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本公司在知悉可能对股票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承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本公司股票的买卖活动。本公司保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没有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在提出上市申请期间,未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不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4.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105,925,675.12元,将用于鲁甸6.5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水电铝项目和文山中低品位铝土矿综合利用项目。
二、发行对象承诺
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中央企业贫困地区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承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且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所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且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三、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已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联席主承销商承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发行人律师承诺
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审计机构承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财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验资机构承诺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云南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