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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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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0-003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交所
《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未按期收回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借款未按期收回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01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将问询函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日,你公司提交公告称,前期公司向控股子公司维多利集团之少数股东邹招斌提供借款,现上述借款已到期,本息合计4.84亿元,但目前尚未收回。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公司于2017年12月向邹招斌提供4亿元借款额度,借款期限为12个月,后续双方约定将借款期限展期一年。请公司补充披露:(1)公司向邹招斌提供借款及展期的原因;(2)上述借款的主要用途及流向,资金的实际使用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3)本次借款未能按期收回的具体原因和影响,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二、公告披露,为担保前述债务的履行,邹招斌以其持有的维多利集团15%股权作为质押。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质押股权的价值,是否足以覆盖本次借款本息;(2)上述借款和质押股份的后续处置计划和安排,是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三、结合上述借款未按期收回的情况,说明公司在作出向邹招斌提供借款、同意借款展期的决策时履行的程序、以及具体责任人,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相关决策是否审慎。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四、2016年,公司向邹招斌等交易对方现金购买维多利集团70%股权。请公司补充披露:(1)收购以来,公司向维多利集团提供的借款和担保余额,维多利集团主要管理团队的人员变动情况;(2)邹招斌及其关联方在维多利集团的任职情况,本次债务纠纷是否会影响维多利集团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公司对维多利集团的控制权是否稳定。请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2020年1月3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2020年1月8日之前披露对本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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