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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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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下发行中,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3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7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9年12月30日(T-4日)至2019年12月31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截至2019年12月31日(T-3日)15:00,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收到1,39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742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0.10元/股-70元/股,申报总量为3,089,89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详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联席主承销商核查,有1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1个配售对象未按《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提交承诺函等关联关系核查资料,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的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1”的配售对象。

  在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联席主承销商对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进行了关联关系核查,有31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74个配售对象属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无效报价2”的配售对象。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共1360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47个配售对象,符合《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其申购总量为2,984,48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13.15倍。上述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中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已全部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

  剔除无效报价后,全部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中位数为4.9200元/股,加权平均值为4.8674元/股。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上六类投资者合称为“六类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4.9900元/股,加权平均值为4.9706元/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报价的中位数为4.9900元/股,加权平均值为4.979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4.990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为4.9767元/股。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请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

  (四)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经上述剔除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拟申购时间按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01元/股(不含5.0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01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18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01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180万股,申购时间晚于2019年12月30日09:38:50.263(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5.01元/股,申购数量等于1,18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19年12月30日09:38:50.26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自动生成的顺序从后往前将3名配售对象予以剔除。45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266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对应剔除的申报数量为298,85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申报总量的10.01%。该类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4.9000元/股,加权平均值为4.8304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4.9900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值为4.9607元/股。

  (五)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无效报价后,网下投资者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全部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申报价格的加权平均值及中位数四个数中的孰低值。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8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有95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62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低于4.88元/股,亦为无效报价,具体名单详见附表“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及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4.88元/股的投资者为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为35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家数为1,219个,有效申购数量总和为1,356,550万股,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联席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联席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联席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交通运输大行业主要上市公司的估值水平比较

  京沪高铁所属行业为铁路运输行业中细分的高铁运输行业。高铁运输企业主要集中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铁集团”)内部,国铁集团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从交通运输大行业来看,主要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如下:

  ■

  数据来源:Wind,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

  注:上市公司2018年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除以上市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4.88元/股对应的2018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39倍,低于交通运输大行业主要上市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确认,本次网下询价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358家,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共计1,219个,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1,356,55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申购数量。

  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名称及代码、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9年12月27日(T-5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流程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20年1月6日(T日)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录入申购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联席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4.88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得超过1,180万股(申购数量须不低于500万股,且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网下投资者为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后,应当一次性全部提交。网下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购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购记录为准。

  2、网下投资者在2020年1月6日(T日)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三)网下初步配售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2019年12月25日(T-7日)刊登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中确定的初步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初步配售给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2020年1月8日(T+2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0年1月8日(T+2日),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每个配售对象申购数量、每个配售对象初步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付

  1、2020年1月8日(T+2日)16:00前,获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发行价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足额划付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0年1月8日(T+2日)16:00前到账。

  2、认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项=发行价格×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网下投资者应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将会造成配售对象获配新股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专户信息及各结算银行联系方式详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银行账户信息表”栏目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其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结算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一览表”中的相关账户仅适用于QFII结算银行托管的QFII划付相关资金。

  (3)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816,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816”,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下投资者可以通过上交所IPO网下申购电子平台实时查询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认购款到账情况。

  4、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获配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于2020年1月10日(T+4日)在《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对未在T+2日16:0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其未到位资金对应的获配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协商中止发行。

  5、若获配的配售对象缴纳的认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认购款金额,2020年1月10日(T+4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联席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数据向配售对象退还应退认购款,应退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缴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缴纳认购款金额。

  6、网下投资者的全部认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2、联席主承销商特别提醒:若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发行中,已参与网下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关联账户不得再通过网上申购新股。

  4、违约处理: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年1月6日(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94,284.4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20年1月6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94,284.40万股“京沪高铁”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88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京沪申购”;申购代码为“780816”。

  (四)网上投资者申购资格

  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网上申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0年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上限,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942,0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申购规则

  1、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本次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2、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942,000股。

  对于申购量超过联席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942,000股的新股申购,上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六)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

  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在2020年1月2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日均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市值计算标准具体请参见《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在网上申购日2020年1月6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七)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则无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回拨后),上交所按照每1,000股配一个号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1,0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20年1月6日(T日),上交所根据投资者新股申购情况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0年1月7日(T+1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0年1月7日(T+1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20年1月7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当日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2020年1月8日(T+2日)将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4、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定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款

  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0年1月8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对于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情况,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及托管人等)应当认真核验,并在2020年1月9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申报。截至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无效认购处理。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十一)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五、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处理

  在2020年1月8日(T+2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联席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将协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联席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发行结果公告》。

  六、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

  (4)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5)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实施中止发行措施,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七、余股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认购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协商中止发行。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本次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发生余股包销情况时,2020年1月10日(T+4日),联席主承销商将余股包销资金与战略配售、网下发行、网上发行募集资金一起划给发行人,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至联席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八、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网下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联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10-86451024、010-86451589、010-86451592

  发行人: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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