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16日在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公告。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陈开元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2:30
5、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1日(星期二)
6、现场会议地点:广东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金桐路21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24日(星期二)
8、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其中股东代理人1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0,933,8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36.973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58,291,33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82.1770%;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2,642,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17.8230%。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的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23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为1,992,524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809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均为2019年12月2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会议表决情况
提案1.0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33,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64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3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99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9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审议《关于选举姜旭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933,8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12,64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23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如下:同意1,992,5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9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姜旭个人简历附后。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上述议案详细内容已于2019年12月16日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唐江华律师、顾明珠律师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结论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附件:
个人简历
经于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姜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姜旭:男,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荣获“全国建筑业优秀企业家” 称号及“南昌市五一劳动奖章”。2006年10月至2009年6月任江西中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4年5月任江西省第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中建城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2019年11月至今任国海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经核查,姜旭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截至选举日,通过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限制性股票17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