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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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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0 证券简称:中金岭南 公告编号:2020-01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本公司
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12日在公司指定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了《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60)。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金控”)和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广晟”)计划于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0股。

  近日,公司收到广晟金控和深圳广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结束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其减持计划已结束,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基本情况

  (一)减持主体情况

  1、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14日

  法定代表人:刘祖勉

  注册资本:139,300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1327

  经营范围:金融业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和资产管理;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和资产受托管理;投资、融资等资本运作的咨询服务(不含证券与期货);金融投资人才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7日

  法定代表人:吴晓辉

  注册资本:13,540.9614万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国际科技大厦2708A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具体项目另行审批);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审批);受托资产管理(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

  (二)本次减持前持股情况

  广晟金控、深圳广晟为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一致行动人。广晟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159,811,57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906%。

  其中,广晟金控持有公司股份7,551,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15%;深圳广晟持有公司股份139,715,9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140%;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0,653,6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87%;广晟公司持有公司股份981,890,35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5064%。

  (三)减持主体已预披露减持计划和进展情况:截止本公告日,广晟金控、深圳广晟本次减持计划已结束。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

  满足股东自身生产经营资金需求。

  (二)本次拟减持股份来源

  非公开发行(含该等股份因历年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以及二级市场增持所得。其中广晟金控拟减持股份为二级市场增持所得,深圳广晟拟减持股份为非公开发行(含该等股份因历年派送红股、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以及二级市场增持所得。

  (三)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以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0,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4007%。其中,广晟金控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7,551,6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115%。深圳广晟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2,448,3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891%。

  (四)本次拟减持时间

  2019年7月4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

  (五)本次减持的价格区间

  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六)减持方式

  本次减持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

  三、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到期,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均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晟金控持有中金岭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7,551,648股,占中金岭南总股本的0.2115%。深圳广晟持有中金岭南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份139,715,902股,占中金岭南总股本的3.9140%。

  ■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广晟金控、深圳广晟本次减持计划已结束。广晟金控、深圳广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广晟金控、深圳广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结束的告知函》。

  深圳市中金岭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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