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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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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0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尚未判决。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 涉案的金额:涉及公司以14,200万元对价受让的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最终过户事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预计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鄞州区法院”)下达的(2019)浙0102民初13862号《追加第三人通知书》以及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商业”)向鄞州区法院递交的《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现将杉杉商业就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事项诉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盛”)一案的最新进展公告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人: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告申请追加公司为第三人的内容及理由

  根据杉杉商业向鄞州区法院递交的《追加第三人申请书》,原告杉杉商业认为公司为案涉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案件审理结果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向鄞州区法院申请将公司追加为第三人。鄞州区法院已于2019年12月27日下达(2019)浙0102民初13862号《追加第三人通知书》,准许杉杉商业将公司追加为第三人的申请。

  (三)原告变更诉讼请求的内容

  根据杉杉商业向鄞州区法院递交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原告杉杉商业向鄞州区法院申请将第一项诉请由“判令被告向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9%股权的股权转让行为无效”变更为“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与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四)诉讼判决、裁定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鄞州区法院尚未就该案作出判决。

  本次诉讼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作为本次诉讼的第三人参与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诉讼处于审理过程中,尚未取得判决,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上述案件涉及公司对外投资受让宁波万盛持有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的29%股权事项,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29%股权转让过户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仍将积极应对,努力推动与杉杉商业双方协商解决,公司不排除通过诉讼等方式依法完成股权过户。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主要业务开展及经营情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高度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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