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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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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大唐电信 公告编号:2019-072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判决已下达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30,832,822.28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2017年,结合回款可能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已经对该项债权全额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鉴于目前案件尚未最终判决,公司目前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软件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唐软件”)与天津蓝天电源公司(后更名为“中电力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电力神”)于2012年9月签订了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37,296,265元。因中电力神未依约履行全部付款义务,尚有合同价款29,837,012元未支付,大唐软件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中电力神支付货款及利息(暂计算至2013年8月25日)共计30,832,822.28元。2015年3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决中电力神支付大唐软件货款29,837,012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中电力神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5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中电力神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中电力神不服终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2016年12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提审本案,原判决中止执行。原判决中止执行前,大唐软件已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回款20,652,571元。2018年12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发回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重审。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2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    公告编号:2017-019)、2017年8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8月15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8月23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

  2019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京0108民再13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驳回大唐软件的全部诉讼请求。公司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将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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