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兴宁市金顺安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金顺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82,859,5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65%;本次解除质押15,190,000 股后,兴宁金顺安剩余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67,192,389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81.09%。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收到兴宁金顺安的函告,兴宁金顺安将其质押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15,190,000股提前办理了购回业务,该等股份解除质押。本次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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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兴宁金顺安解除质押的股份,截至目前暂无后续质押计划。未来如有变动,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