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等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3170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关于收购资产进展暨解除协议的公告》,称拟解除前期收购亿美汇金时签署的《关于北京亿美汇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公告显示,解除协议后,亿美汇金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将产生重大影响。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就相关事项明确工作要求如下。
一、我部于2019年12月5日已就亿美汇金失控事项向你公司发出问询函,涉及亿美汇金失控、业绩真实性、资金安全、关联关系等与本次协议解除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同时要求公司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截至目前,你公司和会计师等均未能作出回复。请你公司和会计师尽快完成核查工作并回复问询函。同时,根据核查结果审慎判断本次协议解除的合规性和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
二、公司在未实际出售亿美汇金股权的情况下,通过解除协议,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和会计师应审慎判断该项会计处理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明确处理依据以及对各期财务报表的影响。
三、近期,亿美汇金正面临预付款异常、疑似关联关系等重大媒体质疑。公司在相关事项尚未完成核查的情况下,解除协议,并不再将亿美汇金纳入合并报表。公司及会计师应充分核查在该时点做出相关决策的实际意图,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以及对相关核查工作的影响。
四、公司表示,因对方存在违约事项故单方解除协议。公司应明确该决策是否已履行审议程序及主要负责人员,说明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法律效力与合规性,以及解除协议事项是否源于公司或股东方与交易对方的默契或安排。
五、前期,公司收购亿美汇金的交易金额高达约6.38亿元,并形成大额商誉。请公司结合交易对方的资产、资信等状况,评估追回相关款项的可能性及面临的困难。若相关款项确实难以追回,请评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结果造成的影响。
六、请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履职、勤勉尽责,全面核实我部函件涉及的问题,审慎判断相关事项的合规性和对公司的影响,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
七、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前次问询函和本次工作函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在履行核查程序的基础上,审慎判断相关事项会计处理的合规性,并逐项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尽快落实工作函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