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情况
根据国发〔2018〕39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和绵人社办[2019]42号文件《关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暂时经营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符合基本条件并提交了稳岗补贴申请,绵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对符合条件的九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2019年12月26日公示期满,无异议。2019年12月27日,绵阳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确认并通知公司可收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款147,343,680.00元(最终补贴金额以实际发放为准),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45.59%。
(二)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获得政府补助情况
2019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政府部门相关函件、批复累计的政府补助(与日常经营紧密相关的政府补贴见公司相应定期报告)为27,801.65万元(含上述公示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金额)。其中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为19,730.35万元(含上述公示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61.0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为8,071.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62%。
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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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注1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期间内单笔获得政府批复补助金额较小的合计。
2、注2为军工涉密项目。
3、公司下属上市子公司长虹佳华控股有限公司、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及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政府补助情况,根据联交所、深交所相关规定予以披露,请关注其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定期报告情况。
二、会计处理及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公司将在确定能够收到补助款项后进行会计处理,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将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金额以公司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