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6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103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为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博敏”,公司持有其100%股权)、控股子公司江苏博敏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博敏”,公司持有其91.67%股权),共同为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已实际共同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2,799.79万元(不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21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接受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共同担保总额不超过9亿元。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于2019年3月28日披露的公司《关于2019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19-026)》和2019年4月18日披露的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37)》。

  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公司因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申请授信,由子公司深圳博敏、江苏博敏共同为公司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4,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缓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双面、多层、柔性、高频、HDI印刷电路板等新型电子元器件;电路板表面元件贴片、封装;货物的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不动产及机器设备租赁;软件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和咨询;网络通讯科技产品、工业自动化设备、低压电器生产、加工、销售;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382,746.93万元,负债总额为155,378.5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62,696.82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44,162.96万元,净资产为227,368.37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194,905.18万元,净利润为12,473.77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博敏电子资产总额为422,893.16万元,负债总额为182,915.4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57,002.27万元、流动负债总额为151,148.09万元,净资产为239,977.73万元,2019年1-9月营业收入为179,787.2万元,净利润为14,300.0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人民币24,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一)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二)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展期无需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需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如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深圳博敏和江苏博敏为公司子公司,其为公司提供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59,655.23万元(除上市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相互为各自提供的担保外,不存在为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4.2%;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34,3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08%。(未经审计、不含本次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9-10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397,62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非公开发行限售股核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182号《关于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共青城浩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0,416,920股股份、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福鹏宏祥柒号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977,272股股份、向汪琦发行4,545,454股股份、向陈羲发行4,545,454股股份、向共青城源翔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840,909股股份、向共青城建融壹号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1,628,53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并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1,848万元。

  3、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向杨宝林、俞正福、吴根春3名特定投资者共发行股份9,569,732股募集配套资金,上述新增股份公司已于2019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股份登记手续,该次发行新增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公司总股本由215,457,613股变更为225,027,345股。其中公司向杨宝林发行3,338,278股,向俞正福发行3,115,727股,向吴根春发行3,115,727股。

  4、非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安排: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涉及的股东有杨宝林、俞正福和吴根春,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锁定期限内,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新增股份因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而增加的部分,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3,397,625股将于2020年1月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配募发行情况

  2019年1月7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9,569,732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公司股份总数由215,457,613股增加至225,027,345股。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2019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截止2018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总股本225,027,345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股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2,502,7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转增90,010,938股。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股份总数由225,027,345股增加至315,038,283股。本次解锁限售股也由9,569,732股同比例增加为13,397,625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15,038,28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54,979,06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0,059,21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杨宝林、俞正福和吴根春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新股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宝林、俞正福和吴根春均已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承诺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情况。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亦不存在对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的违规担保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重大资产重组配套融资时作出的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还未履行完毕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3,397,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月7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