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周一)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周一)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0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地点: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招银大厦2001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11人,代表股份285,983,1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04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的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285,960,64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00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股份22,5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曾志律师、张汇泉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提案1:关于聘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5,967,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444%;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2:关于聘任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等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5,967,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444%;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提案3:关于聘任公司消除保留意见等事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285,967,0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44%;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4444%;反对1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55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提案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慧勤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曾志、张汇泉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大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