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 公告编号:2019-131号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高升)于2019年12月26日、27日、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规定的幅度,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本次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董事会关注、征询、自查并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暂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经进一步核实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主要风险提示

  1、2019年12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实际控制人韦振宇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公司在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情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文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8号)。

  2、截至目前,公司的违规担保事项处理进展如下:一是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的《关于收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19号),根据北京四中院出具的(2019)京04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对于浙江中泰创展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创展”)请求高升控股对中泰创展与蓝鼎实业(湖北)有限公司的《借款合同》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的主张,北京四中院不予支持。担保合同无效后对于中泰创展请求公司承担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是根据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归还全资子公司被冻结扣划资金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29号),公司实控人已向滑县法院归还借款本息,高升科技确认其银行账户已收到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退还的上述扣划资金人民币9,614,000元。

  除此之外,其他的违规担保事项尚在积极解决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持续跟进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经进一步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高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