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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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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00 证券简称:江苏吴中 公告编号:临2019-105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2019年1月16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审议通过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回购股份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并于2019年1月29日披露了《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1月17日及2019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结合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同意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即2019年1月16日至2020年1月15日。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拟为不超过人民币8.5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19年6月28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19年6月29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58)。

  (二)2019年12月27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829,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回购最高价格6.01元/股,回购最低价格4.86元/股,回购均价5.1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40,042,190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18年12月26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18-077)。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前一日止,公司副董事长姚建林先生将其持有的控股股东苏州吴中投资控股有限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杭州复晖实业有限公司,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结构发生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

  注:公司股份总数变化原因系响水恒利达科技化工有限公司2018年度业绩承诺未实现,公司回购并注销了毕红芬、毕永星、潘培华应补偿股份合计9,503,126股导致的。详见公司披露的《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及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65)。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829,303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和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暂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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