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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北路16号中材国际大厦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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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宋寿顺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3人,董事刘志江、顾超、陈少华、李刚、张晓燕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赵惠锋因其他公务安排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范丽婷出席会议;副总裁徐培涛、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倪金瑞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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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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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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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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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涉及关联交易,控股股东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中国建材已完成对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的吸收合并,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已注销,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目前在办理中,相关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将持有公司696,394,828股)作为关联方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未参与议案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晏国哲、贡嘉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现场参会股东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