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19年度收到政府补助基本情况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7月16日披露,截至2019年7月14日,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3,050,000.00元,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71)。
公司于2019年7月15日至11月21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4,968,000.00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7)。
公司于2019年11月22日至12月30日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资金共2,173,961.00元,其中计入2019年度其他收益的金额为2,014,961.00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53%,具体补助情况如下:
■
■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将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2,014,961.00元,计入递延收益159,000.00元。上述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2,014,961.0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以前年度收到的计入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2019年度利润总额1,621,129.20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会计处理将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或证明文件;
2、收款凭证或资产转移证明。
特此公告。
昆明龙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