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以电子邮件发出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和文件,于2019年12月30日以书面审议、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收到12名董事的书面表决票。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公司与国际集团签署2020-2022年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预先审阅。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管蔚女士、周磊先生和钟茂军先生回避表决。
根据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的要求,同意公司与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签署《2020-2022年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授权执行董事王松先生、喻健先生单独或共同根据境内外法律法规的规定、境内外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及香港联交所的要求与建议,对上述框架协议及其中约定的各类关连交易的上限在不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内进行确定、修改、调整或补充。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与国际集团签署了《2020-2022年年度证券及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约定各类关连交易上限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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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