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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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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19-066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扎佐厂区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朝阳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19年12月14日、2019年12月25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股东(或代理人)共370人,代表股份227,198,7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2984%,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名,代表股份198,901,1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649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67人,代表股份28,297,5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6491%。

  8、公司4名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3,074,9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821%;反对22,788,8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304%;弃权1,334,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630,0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5586%;反对22,788,8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1010%;弃权1,334,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405%。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879,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59%;反对22,970,6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04%;弃权1,348,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34,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219%;反对22,970,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921%;弃权1,348,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860%。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02,869,17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915%;反对22,984,6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165%;弃权1,344,8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6,424,27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894%;反对22,984,6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376%;弃权1,344,8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730%。

  表决结果: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包洪臣、包宇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作出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贵州智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589         证券简称:贵州轮胎       公告编号:2019-067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19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9年12月10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所有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12月9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核查期间,共3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31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经公司核查:

  1、激励对象李杰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期间,其证券账户仍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具有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但该行为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相关公司内部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激励对象李杰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后至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不存在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股票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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