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丸美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并提请授权管理层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19年7月2日,公司及子公司重庆博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博多”)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7亿元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天河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河支行”)分别购买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已于2019年12月27日系统自动到期赎回,公司本次共收回本金人民币7亿元,并收到理财收益1,344.10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赎回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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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人民币17,00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额度,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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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广东丸美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