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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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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13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东方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东方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将其持有的杭州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湖公司”)70%股权以及国开东方对丽湖公司享有的部分债权一并转让给杭州晟荣闳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荣闳煜”),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约2.25亿元,双方签订了《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杭州晟荣闳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杭州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下属项目公司股权及债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2)。

  2019年12月19日,国开东方已收到晟荣闳煜支付的首笔股权及债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13亿元(占交易总价款的50.3%)。2019年12月25日,丽湖公司本次70%股权转让已在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股东变更登记备案,同时完成了晟荣闳煜向丽湖公司委派董事及丽湖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备案。根据《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晟荣闳煜将其受让的丽湖公司70%股权质押给国开东方,作为晟荣闳煜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丽湖公司向国开东方偿还债权本息的担保以及本公司为丽湖公司及下属参股公司银行开发贷款提供担保的反担保,前述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12月26日在杭州市余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

  上述进展情况符合《股权及债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交易后续情况并及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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