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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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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117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9年12月30日在公司十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将与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〇年度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9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挺毅先生、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二〇二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一九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与国贸控股签订《担保收费协议》,国贸控股为公司2019年度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9年度公司应支付国贸控股的担保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

  此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9年12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挺毅先生、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一九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刊载于2019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下设的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发生变化,相应调整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童锦治女士、董事郭聪明先生担任委员,由薛祖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2)董事会预算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郑学军先生、董事傅本生先生担任委员,由薛祖云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由董事长曾挺毅先生、独立董事薛祖云先生、董事陈弘先生担任委员,由曾挺毅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其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构成不变。

  三、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11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12月30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11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曾挺毅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3人,代表股份126,914,6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1.21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122,743,4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1868%;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17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58%。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753,0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6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581,8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4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171,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25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表决情况

  1、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二〇二〇年度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473,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5003%;反对4,441,6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9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16%;反对4,441,6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4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 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非商业银行机构融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大邦通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9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9148%;反对3,1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549%;弃权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83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6192%;反对3,1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495%;弃权8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13%。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与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合作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3,79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451%;反对3,1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5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1,63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4.4505%;反对3,1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549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公司发行5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1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864%;弃权8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03%。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1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910%;弃权8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313%。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接受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4,637,4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79%;反对1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4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63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679%;反对1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32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的交易对象为公司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交易为关联交易。根据有关规定,两名关联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合计持有122,161,608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二〇二〇年度开展商品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11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9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222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开展证券投资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6,5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8%;反对3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3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185%;反对3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6,59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13%;反对31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8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43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3601%;反对31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39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增补第十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2,959,0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8833%;反对3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02%;弃权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8366%。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797,4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777%;反对3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15%;弃权3,60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7408%。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候选人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同意,贺睿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15、关于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引进投资者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126,273,0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944%;反对15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26%;弃权486,0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83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11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5002%;反对155,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737%;弃权486,0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226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提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增补第十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增补傅本生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22,833,465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671,857股。

  (2)增补陈弘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所获得的选举票数122,833,665股,其中所获得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选举票数672,057股。

  二位董事候选人均获出席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傅本生先生、陈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乃文、李欣律师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九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远大联盟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11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〇二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事项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日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将与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开展日常交易业务。公司预计二〇二〇年度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采购、销售商品,接受、提供劳务,房屋租赁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总额度内进行调剂使用。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13.3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〇二〇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的议案》。参与表决的董事会成员6名,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上述议案。董事长曾挺毅先生,董事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为关联董事,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038.3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6.50亿元,营业收入2,740.96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亿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371.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8.70亿元,营业收入2,328.4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13.3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与其开展日常交易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等关联方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交易各方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设置付款条件,未发生造成坏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付款时间和方式由双方参照有关交易及正常业务惯例确定。

  公司尚未与关联方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因国贸控股下属的部分公司为面向市场的销售终端,销售、采购商品是日常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正常合理的消费行为;租赁、接受劳务主要为租赁仓储、委托物流及物业管理等;上述交易可为公司业务服务,形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的主业发展。

  2、关联交易的定价参照同类商品、服务的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或者根据要求进行招投标,交易价格确定方式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金额占公司业务规模的比例较低,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从而影响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因交易对方为公司股东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此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属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计划对交易金额进行了预计,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9年1-11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预计总金额,实际交易金额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主要是受大宗贸易行业特点所致,基于公司经营发展和市场情况的需要有所调整。该差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9—11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二〇一九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2019年度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公司将与国贸控股签订《担保收费协议》。2019年度公司应支付国贸控股的担保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

  国贸控股持有公司13.3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一九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曾挺毅先生、郭聪明先生、杜少华先生回避表决,其余有表决权的六位董事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结果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要求,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260147498N

  注册资本:165,990万元

  成立日期:1995年08月31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4688号国贸中心A栋29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许晓曦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厦国资产[2006]90号、厦国资产[2016]452号文通知,现已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国贸控股近三年经营情况良好。2016年营业收入1,456.86亿元,2017年营业收入2,223.69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038.3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86.50亿元,营业收入2,740.96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亿元。截至2019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1,371.4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88.70亿元,营业收入2,328.41亿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亿元。

  股权结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100%股权。

  国贸控股非失信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国贸控股持有公司13.3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公司与国贸控股构成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国贸控股为公司2019年度的部分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计收担保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9年度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将按照该业务类型的市场公允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尚未与国贸控股签署具体关联交易协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国贸控股对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增强了公司的对外融资能力,保障公司资金顺畅运转,为此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是合理的。2019年度公司应支付予国贸控股的担保费预计不超过700万元,计入公司2019年度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42,194.16万元(含接受国贸控股财务资助单日最高金额13亿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股东国贸控股为公司部分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保障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和客观的,签订《担保收费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关于与厦门国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二〇一九年度〈担保收费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十、备查文件

  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度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意见与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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