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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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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2 证券简称:蓝帆医疗 公告编号:2019-111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蓝帆医疗”)于2019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稷下街道一诺路48号蓝帆医疗办公中心第一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文静女士。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5名,代表股份453,682,21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0610%。

  其中:现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名,代表股份403,196,6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8240%;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50,485,5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36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18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2,806,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912%。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股东淄博蓝帆投资有限公司、中轩投资有限公司、刘文静女士、李振平先生、孙传志先生和李彪先生为此事项的关联股东,因此回避表决。上述股东合计持有有效表决权401,375,291股。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52,263,9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8%;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63,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4681%;反对4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5319%;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453,534,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反对148,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6%;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8,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7238%;反对14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2762%;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453,533,5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2%;反对148,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8%;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58,2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4.7024%;反对148,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5.2976%;弃权0股。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同意453,491,1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79%;反对191,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615,8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3.1918%;反对19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8082%;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王蕊律师和靳如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具备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2019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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