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3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山东省龙口市龙口经济开发区公司办公楼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赫男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196,056,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930%。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196,036,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589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股份2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3%。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7人,代表股份2,291,9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威海蓝海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1,686,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6%;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崔积旺先生和崔积和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为14,356,90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8,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4153%;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8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银行授信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96,043,4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278,5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99.4153%;反对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584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股份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