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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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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115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现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1,599.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25.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74.02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0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审验,并已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号)。

  截至到2019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1、2019年11月7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办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

  2、2019年11月7日,本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办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

  3、2019年11月8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办理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

  4、2019年11月8日,本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办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

  5、2019年11月11日,本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办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

  上述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详情请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临2019-091)。

  6、2019年11月13日,本公司与招商银行办理闲置募集资金4,800万元结构性存款,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临2019-096)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补充公告》(临2019-097)。

  近日,本公司已到期收回上述所有结构性存款,其实际年化收益率及利息收入等详见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述实际年化收益率,本公司以365天/年为计算基准。

  三、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已全部收回。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116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10:00在公司三号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职工代表过半数推举窦延宙先生主持,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形成以下决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职工代表一致认为:

  公司实施的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同意公司制定《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及摘要。

  公司实施中长期合伙人持股计划能够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117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及摘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本计划的实施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3、公司的持股计划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本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118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裁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层及核心员工对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保证本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本计划相关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提取年度激励基金及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2、授权董事会决定《持股计划(草案)》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或缩短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确定与变更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公开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临2019-119)。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本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函,详情请见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临2019-120)。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公司拟于2020年2月14日以现场会议、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本公司2019年12月3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9-121)。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119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1,599.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25.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74.0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已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5月11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三十四次会议、2017年6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六届董事会四十八次会议、2018年5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配股相关议案及2019年1月24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等,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依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建设进度,本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并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19年2月12日,本公司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12个月(自首次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计算)。

  截至2019年12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意本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文件,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9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3、保荐机构结论性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已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健康元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健康元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使用时间不超过12个月,且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综上,民生证券对健康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3、健康元药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函;

  4、健康元药业集团监事会关于公司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之审核意见函;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12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分别召开了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及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1,599.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25.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74.02万元。截至2018年10月1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到位,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已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171,599.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25.3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66,974.02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0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审验,并已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号)。

  截至到2019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本次公司拟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具体使用计划如下:

  1、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本次公司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产品,其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该等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现金管理期限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3、投资额度

  本次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且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相关购买事宜。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购买现金管理产品的有关进展。

  四、风险控制措施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品种。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现金管理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募投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或高收益的存款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六、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本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1)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3、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且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本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已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1)健康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2)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综上,民生证券对健康元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4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1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14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70,000万元,同时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收回。

  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6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0日,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收回。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自2020年1月1日起,上述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决议;

  3、健康元药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董事意见函;

  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七届监事会十六次会议议案之审核意见;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12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2月14日

  ●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2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二号会议室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2月14日至2020年2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6、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及2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9-118)。

  2、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1及2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1及2需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四、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1、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2、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3、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六、会议登记方法

  1、现场会议的登记及参会凭证: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进行登记及参会;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或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及参会。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相应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及前述相关对应证件进行登记及参会;

  2、登记办法: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以2020年2月13日(周四)17:00时前公司收到传真或信件为准),现场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2月14日(周五)9:30-11:00、13:00-14: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17号健康元药业集团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周鲜、李洪涛

  2、联系电话:0755-86252656

  3、传真:0755-86252165

  4、邮箱:joincare@joincare.com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一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2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19-12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子公司通过GMP认证检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元海滨)于近日收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GMP认证检查结果通知》。现将有关详情公告如下:

  一、GMP检查结果通知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健康元海滨药业有限公司

  生产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辉路11号

  认证范围:吸入制剂(吸入溶液)

  结论:经审核,本次药品GMP认证检查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要求,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告知。

  二、GMP检查所涉生产车间

  截止目前,本次认证累计投入约为人民币7,263.87万元,涉及生产车间的有关详情如下:

  ■

  三、主要产品的市场情况

  ■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非激素液体车间吸入溶液生产线为首次GMP认证检查,本次认证通过后健康元海滨将可以进行吸入用复方异丙托溴铵溶液和盐酸左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的生产及销售。上述生产线通过GMP现场认证检查不会对本公司本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基于产品的投产及销售情况可能受到市场环境改变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证券简称:健康元                    证券代码:60038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健康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本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三、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四、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员工的合法薪酬或自筹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持股计划的激励基金制度有效期十年,以2019年至2028年作为考核年度,在考核年度内,则由董事会根据激励基金提取原则负责提取激励基金,提取的激励基金在当年度的管理费用中列支。

  如当年未达到激励基金的提取条件,则激励基金不得提取;但不影响当年度持股计划的实施,实施的资金来源可包括员工自筹资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五、本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公司回购的库存股、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购买的标的股票。

  六、本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七、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在2019年至2028年的十年内,滚动实施十期各自独立存续的持股计划,原则上每年一期,在确定前一年度的激励基金计提与否后实施。每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

  (1)通过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方式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通过公司计提激励基金购买的标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若是持股计划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八、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持股计划后将分十期实施的持股计划,后续授权董事会负责激励基金的提取及持股计划的实施。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自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期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购买;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按照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公司实施持股计划前,将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董事会就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十、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管理。

  (1)公司自行管理:各期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代表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为持股计划管理方,具体管理持股计划。

  (2)委托第三方机构管理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管理。

  十一、公司董事会对本计划审议通过后,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十二、本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本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章  总则

  本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计划的目的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复杂的经济发展环境的背景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核心是组织再造与企业创新。为实现健康元再次跨越式发展,成为国内一流、国际领先的国际化制药企业,健康元需要具备奋斗、开放、进取、有激情、有事业心等企业特质。基于面向未来长期的发展和治理,构建创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团队持股的长期激励机制,有效激励高级管理及核心技术人才的创业拼搏精神,通过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机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股东利益一致。

  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质是“业绩型股票”,且通过“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安排以及“事业合伙人”特质而更长期化,实现责任共担、价值共享。具体而言,本计划的推出具有以下目的:

  (一)体制创新,核心管理团队通过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增持公司股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优化公司的股权结构,推动全体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与收益共享,为公司发展注入内在活力和动力,确保公司长期、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参与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均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核心关键人员,在不断推动组织变革与效率提升的同时,坚持权责对等,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与公司长期成长价值的绑定,有利于推动核心管理团队从“经理人”向“合伙人”的思维转变,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承担公司长期成长责任,保障公司长期竞争优势。

  (三)目前公司核心管理团队薪酬结构较为单一,缺乏长期激励效果,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有利于优化薪酬结构,并依据核心管理团队的业绩达成情况,计提激励基金,购入公司股票,并进行中长期锁定,有利于实现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长期激励与约束,确保公司长期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计划各相关主体必须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公司实施本计划,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保障公司长期发展原则

  为保证公司长期健康发展,本计划坚持长期发展原则,将个人收益和公司中长期利益挂钩。

  (五)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

  本计划坚持价值创造、利益共享原则,实现公司与员工收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章  本计划的参与对象

  一、本计划参与对象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本计划参与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持有人的范围包括在公司任职的(含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各期持股计划参与对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员工变动情况、考核情况在各期持股计划中拟定,并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本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持有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是否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法律意见。

  第三章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数量

  一、本计划的资金来源

  1、本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计提的激励基金、员工的合法薪酬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自筹的资金。

  2、公司将按照激励基金提取原则,提取相应比例的激励基金,划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与员工自筹资金一起,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购买标的股票。激励基金的提取将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1)激励基金提取以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28,997万元)为基数,在考核期内(2019年-2028年),公司以每年实现的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作为考核指标,实行超额累进计提各期激励基金,具体计提比例如下:

  ■

  注1:上述“净利润复合增长率”指标计算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并剔除本持股计划计提激励基金影响数作为计算依据。

  注2:以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28,997万元)为基数,在考核期内(2019年-2028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15%的具体值如下:

  ■

  (2)若是计提的激励基金金额超过当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12%的,则激励基金金额按照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12%提取。

  (3)若计提激励基金金额将导致当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环比上一年度的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率(不含控股子公司丽珠集团及丽珠单抗业绩)低于5%的,则当年度不计提激励基金。

  专项激励基金作为本计划项下后续各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由人力资源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根据参与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贡献程度,负责将上述专项激励基金在参与人之间进行预分配,并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及实施持股计划方案。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提取的激励基金进行计量和核算,并计入当期费用。

  二、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1、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

  2、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公司回购的库存股;

  4、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持股计划股份来源于二级市场购买的,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各期持股计划后六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通过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配股等方式获得标的股票,按照非公开发行、配股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制定的持股计划分十期实施,原则上自2020年度始至2029年度每年一期。

  各期涉及的股票数量届时公司将在各期持股计划中确定和披露。

  本持股计划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含各期)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第四章  本计划的存续期和锁定期

  1、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公司滚动实施十期各自独立存续的持股计划。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持股计划标的股票锁定期

  (1)通过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方式出资购买的标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2)通过公司计提激励基金购买的标的股票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每期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若是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非公开发行方式获得的股票登记至当期持股计划时起计算。

  3、在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需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4、持股计划的终止

  (1)每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期时自行终止;

  (2)每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当期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当期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当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当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3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五章  本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各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履行该期持股计划日常管理职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

  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自行管理或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管理及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管理。若委托具有资产管理资质的机构管理的,则资产管理机构由董事会确定,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详见各期持股计划签订的管理合同相关条款,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详见各期持股计划草案。

  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资金为委托财产,持股计划管理机构不得将委托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持股计划管理机构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委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本计划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各期持股计划的管理委员会提请各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融资及其他相关事宜。

  第六章  本计划权益的处置

  一、本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

  (二)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各期持股计划项下的资产相互独立,且独立于公司及托管人的资产,公司、托管人及公司、托管人的债权人无权对持股计划项下资产进行冻结、扣押、质押或进行其他处分。

  二、本计划资产处置办法

  (一)存续期满后的处置方法

  存续期满后,本计划资产处置方法如下:

  1、由各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存续期届满或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依照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权益分配;

  2、若各期持股计划所持资产仍包含标的股票,具体处置办法由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确定。

  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各期持股计划的份额或权益不得转让、退出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及偿还债务。

  (二)锁定期满后的处置方法

  1、各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具体的权益分配方式由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持股计划(草案)》确定。

  2、本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本计划权益可按以下任一方式处置:

  (1)在存续期内继续持有标的股票;

  (2)在存续期内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标的股票;

  (3)将标的股票归属划转至本计划持有人个人账户;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许可的处置方式。

  各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若该期计划由资产管理机构管理,则管理委员会委托资产管理机构集中出售标的股票;若该期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则管理委员会可在该期计划存续期间择机出售标的股票。各期持股计划锁定期满后,在有可分配的收益时,由各期管委会对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在对上述可分配收益进行分配前,由管委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三)本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各方均不得利用本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欺诈行为。上述敏感期是指《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期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持有人代表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四)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如参与人发生或存在下述任一情形的,该参与人不再参与本计划项下后续设立的各期持股计划,且该参与人不再享有其已参与但未分配的各期持股计划的任何收益(但该参与人以自筹资金参与各期持股计划的除外);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上述收益由公司无偿收回:

  1、持有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持有人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损害公司利益;

  3、经公司董事会或监事会确认持有人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及严重违反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4、持有人未经公司书面同意,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5、持有人违反其对公司负有的竞业限制、保密等义务;

  6、发生或存在公司认定的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参与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可继续享有本计划相应权益(但本条第(四)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1、符合相关政策并经公司批准正常退休,且在清算前未从事与公司相同业务的投资及任职的;

  2、发生重大疾病离职的;

  3、因公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公或因病死亡的。

  (六)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参与人发生离职、退休、死亡或其他不再适合参加本计划情形的,参与人在本计划中的相关权益进行如下处理(但本条第(四)款以及本条第(五)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上述“锁定期”是指通过公司计提激励基金购买的标的股票锁定期(36个月)。各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有权决定上述收益由公司无偿收回。

  (七)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若发生其他未明确但涉及本计划权益处置的相关事宜,由各期管理委员会决定。

  三、本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各期持股计划证券交易费用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资产管理费(如有)和托管费(如有)等费用,由参与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承担。参与人因参加本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等或其他或有相关税费,公司将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股票售出后将参与人名下收益扣税后再行兑付参与人。

  各期持股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按照本计划的规定,达到业绩增长条件后,将提取一定比例的激励基金作为本计划项下计划的资金来源,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第七章  本计划的变更、终止

  1、存续期内,《持股计划(草案)》的变更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在符合《持股计划(草案)》的前提下,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变更需由各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决定。

  2、本计划存续期满即行终止。经持有人会议审议后公司董事会可以延长和缩短本计划的存续期。各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和锁定期的延长和缩短等规定以各期持股计划方案为准。

  3、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合并、分立、控制权变更等情形,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计划及各期持股计划继续实施,但各期持有人会议决定缩短、延长各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或提前终止各期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八章  本计划的制订、审批与实施

  (一)公司股东大会是本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批准本计划。

  (二)公司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拟定《持股计划(草案)》,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决定或处理以下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提取年度激励基金及确定具体分配方案;

  2、授权董事会决定《持股计划(草案)》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增加持有人、持有人份额变动、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事项;

  3、授权董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或缩短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项下各期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方、托管机构等中介机构的确定与变更作出决定;

  5、授权董事会对本计划未列明相关内容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办理本计划所需的其他全部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行使的权利除外。

  (三)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份利益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四)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第九章  其他

  若本计划的有关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冲突,则按照国家有关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本计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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