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2)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3)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54)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5)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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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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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58)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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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0)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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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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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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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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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5)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6)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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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
(68)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6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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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2)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3)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4)南京途牛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5)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76)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8)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7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0)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81)天津万家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82)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83)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
(84)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
(8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86)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87)大有期货有限公司
■
(8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92)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3)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5)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6)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
(9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98)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9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100)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1)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二、登记机构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张光华
电话:(010)65171166
传真:(010)65187068
联系人:许鹏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混合型基金。
六、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以追求长期稳健增值为目的,通过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有效的组合管理,合理控制投资组合波动风险。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高于4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以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严谨、规范化的基本面研究分析与积极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利用组合保险技术,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具体如下:
1、类CPPI策略及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主要采用类恒定比例组合保险策略(类CPPI策略),根据市场波动的大小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与风险资产投资的比例,寻求资产的稳定增值。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风险资产的资产配置具体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确定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根据市场环境不定期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的剩余期限,根据投资组合期末最低目标价值和合理的折现率,设定当前应持有的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最低配置比例,即设定基金价值底线,同时确定风险资产投资可承受的最高损失限额(即组合安全垫);
第二步,确定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根据组合安全垫和风险资产风险特性,决定安全垫的放大倍数——风险乘数,然后根据安全垫和风险乘数计算可持有的风险资产的最高配置比例;
第三步,动态调整固定收益类资产和风险资产的配置比例,并结合市场实际运行态势制定风险资产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组合管理。
2、债券(除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通过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当收益率曲线走势难以判断时,参考基准指数的样本券久期构建组合久期,确保组合收益超过基准收益。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信用策略。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基金管理人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最好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风险的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基金管理人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3)互换策略。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互换策略分为两种:
替代互换。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市场间利差互换。一般在公司信用债和国家信用债之间进行。如果预期信用利差扩大,则用国家信用债替换公司信用债;如果预期信用利差缩小,则用公司信用债替换国家信用债。
(4)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3、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在分析宏观经济运行特征并对各类市场大势做出判断的前提下,本基金着重对可转换债券所对应的基础股票进行分析和研究,从行业选择和个券选择两方面进行全方位的评估,对盈利能力或成长性较好的行业和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债券进行重点关注,并结合博时可转债评级系统对可转换债券投资价值进行有效的评估,选择投资价值较高的个券进行投资。
4、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类CPPI策略,在股票投资限额之下发挥基金管理人主动选股能力,控制股票资产下行风险,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本基金股票投资从基本面分析入手,结合价格变化和市场特征进行投资,主要遵循以下三个步骤:
(1)对公司质地进行分析,应用基本面分析方法,选择优秀的公司,而不是价格便宜的平庸之流。在选择过程中,把成长性作为判断公司优劣的一个重要维度。
(2)利用价值评估的方法,评估已筛选出股票的合理价值中枢,并根据当时市场价格进一步筛选出价格接近或低于价值中枢的股票作为投资备选标的。
(3)在最终投资前,结合当时市场特征,根据预估的投资周期,预判备选标的在特定投资周期内的预期收益和风险,投资于那些风险收益比最佳的股票,以确保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获得良好的收益。
5、港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挖掘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考察港股通股票的行业属性和商业模式,在A股暂时无相应标的的行业中寻找估值低且具有成长性的标的。对于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考察其折溢价水平,寻找相对于A股有折价或估值和波动性相当于A股更加稳定的H股标的。
本基金将持续追踪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相对估值和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组合中港股通的投资比例。
6、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必须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采取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股指期货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1)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2)有效管理现金流量、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本基金将关注国内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该衍生工具,本基金将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权证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权证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类证券的定价受市场利率、流动性、发行条款、标的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及其它附加条款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本基金将在利率基本面分析、市场流动性分析和信用评级支持的基础上,辅以与国债、企业债等债券品种的相对价值比较,审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类资产。
十、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5%+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80%
沪深300指数对股票市场具有较强的代表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恒生综合指数可以较好地代表港股市场业绩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股票组合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能够反映债券市场总体走势,适合作为本基金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平均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调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但应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属于中高收益/风险特征的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0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除光大转债(113011)的发行主体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9年2月2日,因存在未依法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情况,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对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该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根据我司的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以相应的研究报告为基础,结合其未来增长前景,由基金经理决定具体投资行为。
11.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自基金合同生效开始,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转型前
博时保泰保本A
■
博时保泰保本C
■
2.转型后
博时颐泰混合A
■
博时颐泰混合C
■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1、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至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通过本基金财产账户直接缴付,或划付至基金管理人账户并由基金管理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登记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30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30日;
6、在“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中,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基金托管人信息进行了更新;
7、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9年10月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3季度报告》;
(二)、2019年08月3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三)、2019年08月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四)、2019年08月16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9年08月12日,我公司公告了《20190812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六)、2019年07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洪泰财富(青岛)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七)、2019年07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2季度报告》、《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八)、2019年07月10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苏天鼎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九)、2019年05月29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2019年05月24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部分券商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十一)、2019年04月22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9年第1季度报告》;
(十二)、2019年03月2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手机银行申购及定投业务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三)、2019年03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十四)、2019年03月09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颐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摘要)》;
(十五)、2019年02月28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泉州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8、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