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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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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之
2019年现场检查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安井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井食品”、“上市公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安井食品进行了2019年度现场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代表人:陆文昶、张家文

  现场检查时间:2019年12月26日

  现场检查人员:陆文昶

  现场检查手段:保荐代表人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等。

  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同时,查阅了三会会议文件等,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安井食品的公司章程以及三会议事规则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有效地发挥了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执行;公司2019年以来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自上市以来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信息事务披露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已披露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未因信息披露问题受到过监管机构的纪律处分或处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安井食品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查阅银行对账单,核查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抽查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核查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安井食品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安井食品已将首发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10%)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此之前,安井食品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签订并有效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等情形;安井食品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已签订并有效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等情形。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和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自上市以来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并查阅相关合同以及三会审议资料。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安井食品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得到了有效执行,审议程序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重大的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2019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9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8亿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与上年同期相比小幅增长。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业绩大幅波动的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查阅并核对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司分红相关制度、分红实施凭证及公告文件。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承诺并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分红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的要求。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无。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证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上市公司予以积极配合,提供了相应资料。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本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有关要求,对安井食品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安井食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信息披露情况良好;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情形;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情况正常。

  保荐代表人:

  陆文昶                       张家文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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