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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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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9-054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于2019年12月27日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新华印务51%的股权,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二印”)持有24.5%股权,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彩美术”)持有24.5%股权。

  基于战略发展需要,新华印务拟引进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股份”)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及新华二印、金彩美术将放弃上述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截至2019年11月30日,新华印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029.50 万元;负债总额为1143.22万元;净资产为2886.28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A-0095号《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新华印务经评估的净资产价格为2,886.42万元。

  盛通股份将以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两种方式进行增资,其中货币增资1,933.32万元,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A-0094号《评估报告》,盛通股份增资设备经评估的资产价格为839.91万元,合计增资2,773.23万元,其中2,690.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3.03万元计入新华印务资本公积。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增资扩股后,新华印务注册资本由2,800万元增加至5,490.20万元。盛通股份取得新华印务增资后49%的股权,公司持有新华印务股权的比例将从51%下降至26.01%。公司将通过与新华二印和金彩美术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确保公司仍为新华印务控股股东,新华印务仍将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需经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登记备案后生效。

  二、公司与新华二印、金彩美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将与新华二印和金彩美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三方同意今后作为新华印务股东期间,在行使全部表决权时,以公司的意见为准,新华二印和金彩美术分别将所持有的新华印务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排他、无偿委托给公司行使。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实际上合计持有新华印务增资扩股后51%的表决权,从而确保公司新华印务控股股东的地位。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委托事项的关联董事张云峰先生、韩铁梅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三、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新华印务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履行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于2018年2月份设立的逐步承接出版集团原有相关印刷业务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将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2019年委托给新华印务印刷业务额度约为人民币123万元。课本计价系参考国家核定标准,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一般图书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将参照上述标准向新华印务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本次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

  本议案属关联交易,涉及本次交易的关联董事张云峰先生、韩铁梅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四、审议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有限有限公司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提名李勃洋先生、魏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选举产生。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31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勃洋先生,男,44岁,中共党员。

  (一) 教育背景  1998年7月,南开大学中文系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毕业,文学学士。2001年7月,南开大学中文系中国古代文学专业毕业,文学硕士。出版行业编审职称。

  (二) 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教育出版社编辑、总编室主任、社长助理、副总编辑;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新闻出版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百花文艺出版社(天津)有限公司总经理、总编辑,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董事、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拟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兼职情况  无

  (四)李勃洋先生在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本会议日,李勃洋先生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 李勃洋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 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李勃洋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 李勃洋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魏伟先生  男,47岁,中共党员

  (一)教育背景  大本学历硕士学位,工商管理专业,经济师。

  (二)工作简历  历任天津出版对外贸易公司业务员、进出口部副经理、进出口一部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综合部副部长、法务部部长。现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羲和拍卖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海顺印业包装有限公司董事长、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董事长,公司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拟任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三)兼职情况 无

  (四)魏伟先生在控股股东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五)截止本会议日,魏伟先生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六)魏伟先生近三年内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七)按照八部委联合发文和证监会的要求,经上市公司查询核实,魏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魏伟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9-055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放弃相关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系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新华印务51%的股权,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二印”)持有24.5%股权,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彩美术”)持有24.5%股权。

  基于战略发展需要,新华印务拟引进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股份”)作为战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公司及新华二印、金彩美术将放弃上述增资扩股的优先认缴出资权。

  截至2019年11月30日,新华印务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029.50 万元;负债总额为1,143.22万元;净资产为2,886.28万元。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A-0095号《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2019年11月30日),新华印务经评估的净资产价格为2,886.42万元。

  盛通股份将以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两种方式进行增资,其中货币增资1,933.32万元,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A-0094号《评估报告》,盛通股份增资设备经评估的资产价格为839.91万元,合计增资2,773.23万元,其中2,690.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3.03万元计入新华印务资本公积。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增资扩股后,新华印务注册资本由2,800万元增加至5,490.20万元。盛通股份取得新华印务增资后49%的股权,公司持有新华印务股权的比例将从51%下降至26.01%。公司将通过与新华二印和金彩美术签订表决权委托协议,确保公司仍为新华印务控股股东,新华印务仍将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交易事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但需经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登记备案后生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栗延秋

  注册资本:54,845.6685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三路18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1月30日

  主要股东:截至2019年9月30日,栗延秋持股24.21%,贾春琳持股12.42%,贾则平持股5.92%

  经营范围:出版物印刷、装订;其他印刷品印刷、装订;商标印刷;普通货物运输;广告制作;销售纸张、油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根据2018年报披露的数据,盛通股份总资产24.26亿元,净资产15.73亿元,营业收入18.4亿元,净利润1.24亿元。经查,盛通股份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伟

  注册资本:2,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五经路23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2月12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新华印务51%的股权,新华二印持有24.5%股权,金彩美术持有24.5%股权。

  经营范围:书、报刊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广告业务;普通货运;纸制品加工、销售;制版;工艺美术品包装设计;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又一期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查,新华印务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丙方(公司)、丁方(新华二印)和戊方(金彩美术)系甲方(新华印务)股东,合法持有甲方100%股权。其中丙方持有甲方51%股权,丁方持有甲方24.5%股权,戊方持有甲方24.5%股权。

  乙方(盛通股份)拟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向甲方增资2,773.23万元,取得甲方增资后的49%股权。丙方、丁方和戊方作为代表甲方100%股权的股东,同意甲方增资并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2、本次增资价格根据甲方经审计的净资产价格确定。具体为: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A-0095号《评估报告》,截止评估基准日,甲方经评估的净资产价格为2,886.42万元。

  乙方以货币资金和固定资产方式进行增资,根据天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2019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9]A-0094号《评估报告》,乙方增资设备经评估的资产价格为839.91万元,乙方向甲方增资2,773.23万元,分别以货币增资1,933.32万元和固定资产增资839.91万元,其中2,690.2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83.03万元计入甲方资本公积。

  3、增资款的支付和增资设备的交付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将本合同项下的增资款一次性转入甲方账户;完成设备的过户手续,并交接给甲方使用,交接地点为甲方生产经营地。

  甲方应在乙方缴付全部出资之日起60日内,向乙方签发出资证明,将乙方登记于甲方股东名册,并根据本次增资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各方同意,乙方自付清全部增资款且在公司登记行政机关登记为甲方股东之日起成为甲方股东,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甲方应在乙方缴付全部出资之日起90日内,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工商变更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应当对甲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行为提供必要协助。增资设备交付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违约责任

  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期支付增资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按增资金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三十日及以上的,乙方之外的其他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5、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及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乙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丁戊方上级主管部门审议通过并经天津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备案通过后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盛通股份是国内领先的出版综合服务供应商,本次通过增资扩股新华印务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在印刷智能制造项目上开展具体合作,实现互惠共赢。本次引进盛通股份为新华印务战略投资者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增资合同;

  (3)相关评估报告及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19-05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与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二印”)、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彩美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将与新华二印和金彩美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三方同意今后作为新华印务股东期间,在行使全部表决权时,以公司的意见为准,新华二印和金彩美术分别将所持有的新华印务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排他、无偿委托给公司行使。

  (二)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合同》暨关联交易概述

  新华印务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天津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版集团”)为履行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于2018年2月份设立的逐步承接出版集团原有相关印刷业务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将与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2019年委托给新华印务印刷业务额度约为人民币123万元,课本计价系参考国家核定标准,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一般图书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将参照上述标准向新华印务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上述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天津京津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津文化”)持有公司25%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出版集团持有京津文化100%股权,为京津文化控股股东;新华二印、金彩美术、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系出版集团下属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为依据可以认定上述单位为公司关联法人,构成关联交易。

  (四)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与新华二印、金彩美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控股子公司新华印务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涉及上述关联交易的关联董事张云峰先生、韩铁梅女士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新华二印股东为天津出版总社,占比94.99%,天津统编教材出版有限公司,占比5.01%。天津出版总社为事业单位,其举办单位为出版集团,天津统编教材出版有限公司是出版集团全资子公司,因此新华二印为公司的关联方;

  注册资本:1,994.2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1032923097;

  住所及注册地址:河西区尖山路100号;

  法定代表人:杨长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为:出版物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铸刻字;普通货运;房屋租赁。(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办理)(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或资质证有效期截止日为准)。

  2、历史沿革

  新华二印前身为天津人民出版社印刷厂;1982年出版局成立后将印刷厂从出版社分离,成为天津新华印刷二厂;2005年7月改制为天津新华二印刷有限公司。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      单位:万元

  ■

  4、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新华二印与公司同属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

  1、公司情况:

  金彩美术系出版集团举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天津出版总社的全资子公司。

  注册资本:3,567.9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31032931761 ;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河西区宾西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孙守忠;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业务范围为:出版物印刷品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广告业务;普通货运。(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涉及行业审批的经营项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日为准)。

  2、历史沿革

  天津金彩美术印刷有限公司前身为天津美术印刷厂,成立于1962年4月,2005年6月后经多次改制,现为国有独资有限公司,出资人为天津出版总社。公司是彩色胶印专业厂家,国家定点书刊印刷企业,是以书、报、刊印刷为主业的中型企业。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

  ■

  4、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金彩美术系出版集团举办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天津出版总社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

  1.公司情况

  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为出版集团下属企业天津市新华书店下属单位。

  注册资本:22.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01401212012C;

  住所及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和平路129号-1;

  法定代表人:周玉春

  主要办公地点:天津市河西区宾友道文静里8号底商

  企业性质:全民所有制

  经营业务范围:图书、文教用品批发兼零售;激光照排;房屋租赁。

  2.历史沿革

  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成立于1980年1月1日。

  3.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

  2016—2018年企业经营情况表单位:万元

  ■

  4.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为天津市新华书店下属单位,天津市新华书店与公司同属于出版集团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有关规定,本次新华印务与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委托印刷合作协议》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基于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印务”)拟引进战略投资者,增资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公司将与新华二印和金彩美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三方同意今后作为新华印务股东期间,在行使全部表决权时,以公司的意见为准,新华二印和金彩美术分别将所持有的新华印务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排他、无偿委托给公司行使。

  2、根据新华印务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2019年委托给新华印务印刷业务额度约为人民币123万元,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将参照前述标准向新华印务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四、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1、公司与新华二印、金彩美术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不涉及交易金额。

  2、新华印务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拟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定价情况如下:

  ■

  上述课本计价系参考国家核定标准,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一般图书计价将根据图书印数、印张、装订等生产加工要求,由双方按照市场化原则确认执行。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公司(甲方)与新华二印(乙方)、金彩美术(丙方)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

  1、甲方、乙方、丙方系天津新华印务有限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方经友好协商,同意今后作为公司股东期间,在行使全部表决权时,以甲方的意见为准。乙方、丙方分别将所持有的新华印务股权对应的全部表决权排他、无偿委托给甲方行使,确保甲方控股股东的地位。

  2、乙方、丙方将就新华印务所有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甲方保持相同意见,该意见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各方需按该意见行使股东权利,发表意见,该情形下,乙方丙方不再就具体表决事项分别出具委托书。

  3、本协议的签署并不影响乙方、丙方对其持有的新华印务的股权所享有的收益权、处置权。

  4、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各方盖章后生效,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在公司存续期间,本协议不可撤销;但经三方协商一致,以书面方式修改本协议除外。

  (二)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甲方)与新华印务(乙方)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

  一、合作事务概要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天津地区部分教材的印制及监制付款等工作。

  二、预计协议金额:预计2019年度甲方与乙方发生委托印刷业务金额约为123万元。甲方将在上述预计金额范围内向乙方下发委托印刷订单,具体金额按照每次的订单金额确认。

  三、支付方式:甲方收到乙方发票90日内结清所有货款。

  四、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提供印刷品设计,甲方应对其所提供的设计方案承担知识产权、肖像权等瑕疵保证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存在知识产权、肖像权以及其他权利问题,导致任何第三方提出针对乙方的索赔要求,甲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甲方逾期结算印刷费, 从约定回款期最后一天的第三天起, 按日赔付逾期付款金额0.05% 给乙方作为罚金,但总罚金不超过逾期付款额的30%。乙方发生逾期交货时,每逾期一天应按照逾期交货部分价款的0.05%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达到5日时,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印刷品质量提出异议的,每异议一次乙方应按照异议品价格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提出异议达到三次时,有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按照已付协议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传真件有效)。本协议的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凡需对本协议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以补充协议方式予以明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新华二印和金彩美术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后,公司将实际上合计持有新华印务增资扩股后51%的表决权,从而确保公司对新华印务控股股东的地位,新华印务仍将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2、新华印务系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出版集团为履行其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于2018年2月份由上市公司设立的逐步承接出版集团原有相关印刷业务的控股子公司。本次与天津市新华书店业务开发部签订的《委托印刷合作协议》,将对提高上市公司经济效益、打造上市公司出版物印刷产业链起到积极作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与出版集团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该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出版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已通过审议的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截至该公告披露日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出版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5,590,409.29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公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

  (4)安信证券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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