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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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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公司为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该募投项目已于2018年11月13日终止(相关详细情况参见2018年10月26日、2018年1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本公司公告)。

  截止2019年11月30日,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投资及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含应付未付款2.10万元。

  (二)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投资方式和投向说明

  1、投资方式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5,000万元,合计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进行增资,其中:5,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对德坤航空增资完成后,德坤航空使用上述资金15,000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德坤利国出资,其中:10,000万元为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投向说明

  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主营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主要从事航空钣金零件的开发制造、航空精密零件数控加工、航空飞行器零部件的工装模具设计制造及装配、航空试验件及非标产品制造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民用航空飞行器制造。德坤利国系德坤航空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其主要承接航空航天零部件等加工业务。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把握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机遇,且结合公司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决定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合计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德坤利国出资,将用于德坤利国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上述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及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财务部将在一个月内完成相关资金的划转;募集资金划转至全资孙公司德坤利国专用银行账户后,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全资孙公司德坤利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行等相关主体将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对该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专项账户管理和使用。

  (三)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原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已于2018年11月终止,截止2019年11月30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户余额11,434.69万元(含应付未付款2.01万元)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使用该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是为了提高公司航空零部件生产的专业化生产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规模,推动公司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且使用该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是为了更加有效、合理的利用募集资金,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以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可行性分析

  近年来,航空航天装备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新兴产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通信等新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广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将成为航空航天产业生产的核心技术。为了把握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机遇,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德坤利国拟总投资6亿元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本项目拟建设研发中心、智能化生产车间、办公楼、孵化中心、仓储中心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拟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智能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利用具有环境感知能力的各类终端,结合运算模式、移动通信等科技手段,实现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监测、制造供应链跟踪、产品全生命周期监测自动化,可以大幅提高制造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和资源消耗,本项目建成后德坤利国将拥有国内一流标准的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扩大公司竞争优势;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地方及产业基地的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地方航空航天制造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优化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综上所述,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是为了把握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机遇,结合公司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且为了更加合理、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经过公司认真讨论分析决定的,是确实可行的(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五)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投资概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由德坤利国为投资主体,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第一期投资15,000万元,第二期投资45,000元。第一期投资资金来源为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增资后对其全资子公司德坤利国的出资。

  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第一期投资15,000万元,其中:资产投资1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支出2,000万元。投资概算如下:

  ■

  第一期投资建设周期预计1.5年,主要建设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化生产车间及生产线、办公楼等。根据财务谨慎测算,本项目第一期投资建成投入正常运营后的经济效益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六)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1、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投资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整体业绩造成不利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后续安排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终止,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52,228.12万元(含孳息、投资收益、扣除手续费后的余额),本次拟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后,剩余募集资金42,228.12万元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后续,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剩余募集资金作出合理、合规的安排,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的基本情况

  (一)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1、增资概述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决定分别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5,000万元,合计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进行增资,其中:5,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德坤航空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000万元变更至人民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增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

  (3)经营期限:2008年12月8日至永久

  (4)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工业集中发展区(西区)第二地块C7-9栋3F

  (5)法定代表人:林晓枫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销售;飞机零部件(发动机、螺旋桨除外)的研发、制造;进出口贸易;通用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5681828697G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计,并出具了XYZH/2019CDA60041号《审计报告》,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3、本次增资前后德坤航空股权结构

  ■

  (二)对全资孙公司出资情况

  1、出资概述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同意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使用上述公司对其增资的15,000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德坤利国出资15,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为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次出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出资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11月22日

  (3)经营期限:2019年11月22日至长期

  (4)住    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青啤大道319号中小企业孵化园13-1-301号

  (5)法定代表人:于涛

  (6)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飞机零部件的特种检测、理化试验及热处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5MA68KX012Y

  (10)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2日,目前尚未产生收入及财务相关数据。

  3、实缴出资后德坤利国股权结构

  ■

  (三)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增资主要是为了对其全资子公司德坤利国出资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的专业化生产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推动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

  2、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增资后对其全资子公司德坤利国出资,公司仍持有德坤航空100%股权,德坤利国为公司全资孙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事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产生积极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事项风险提示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事项涉及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尚需相关部门审批;同时,公司对德坤航空增资暨对德坤利国出资后,在开展经营活动期间将可能存在市场变化、运营管理等风险。

  上述事项如有进展或其它变化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本次使用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事项决策程序及审批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2019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5,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注册资本变更为10,000万元;同意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使用上述资金15,000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有限公司出资,其中:10,000万元为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分别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节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5,000万元,合计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事项,有利于推动公司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的发展,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能更加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批情况

  2019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分别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5,000万元,合计1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其中:5,0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10,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暨对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15,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为实缴注册资本,5,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用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能进一步推动公司在航空航天领域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上述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利君股份使用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使用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是科学合理的,能充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7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但该投资事项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风险提示:本次拟投资总额6亿元用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该项目的实施将面临资金投向风险、市场变动风险、管理配套风险、市场竞争风险、资产折旧风险、项目终止风险等。

  3、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具体实际投入、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君股份”或“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航空”)在成都市温江区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签署了《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由德坤航空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坤利国”)拟投资总额6亿元,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拟建设研发中心、智能化生产车间、办公楼、孵化中心、仓储中心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2、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但该投资事项涉及使用募集资金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协议对方情况介绍

  协议对手方为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协议对方与本公司关系

  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全资孙公司德坤利国(为《投资协议》内 “项目公司”)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由全资孙公司德坤利国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主要新建高端智能化航空航天产品生产制造,包括但不限于:航空航天钣金零件的开发制造、航空航天精密零件数控加工、航空航天飞行器零部件的工装模具设计制造及装配、航空航天试验件及非标产品制造等。该项目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有关法规和实施指南要求进行建设,项目拟投资总额6亿元。

  (二)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

  1、投资资金来源

  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公司自有资金5,000万元,德坤利国自筹资金45,000万元。

  2、投资实施内容

  本项目拟投资总额6亿元,主要新建航空航天零部件生产的研发中心、智能化生产车间、办公楼、孵化中心、仓储中心以及配套设施等。本项目将分为两期建设,第一期投资15,000万元,主要新建航空航天零部件生产智能化生产车间及生产线、办公楼等;第二期投资45,000万元,主要建设航空航天零部件生产智能研发中心、孵化中心、仓储中心及配套设施等。本项目总投资概算如下:

  ■

  本项目第一期投资建设周期预计1.5年,第一期投资15,000万元,其中:资产投资13,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支出2,000万元。投资概算如下:

  ■

  本项目第二期投资建设周期预计2.5年,第二期投资45,000万元,其中:资产投资34,000万元,研发及其他相关投入7,0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000万元。投资概算如下:

  ■

  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际投资、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为初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后续公司实际审批并披露的方案为准。

  (三)投资主体情况说明

  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主营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主要从事航空钣金零件的开发制造、航空精密零件数控加工、航空飞行器零部件的工装模具设计制造及装配、航空试验件及非标产品制造等,产品主要应用于军用、民用航空飞行器制造。德坤利国系德坤航空出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全资孙公司,其主要承接航空航天零部件等加工业务。

  根据公司未来战略发展需要,把握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机遇,且结合公司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决定由全资孙公司德坤利国为投资主体拟投资总额6亿元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

  本项目第一期投资额15,00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增资后对其全资子公司德坤利国出资,进行本项目的第一期投资建设。

  1、对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增资情况

  (1)德坤航空经营范围: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销售;飞机零部件(发动机、螺旋桨除外)的研发、制造;进出口贸易;通用仓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德坤航空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

  (3)德坤航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

  上述2018年度财务数据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审计,并出具了XYZH/2019CDA60041号《审计报告》,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对全资孙公司德坤利国出资情况

  (1)德坤利国经营范围: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飞机零部件的特种检测、理化试验及热处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实缴出资后德坤利国股权结构

  ■

  (3)德坤利国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2日,目前尚未产生收入及财务相关数据。

  四、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以下为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签署的《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或投资协议”)的主要条款。投资协议内“项目公司”为德坤利国。主要条款如下:

  甲  方: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

  2、建设内容:高端智能化航空航天产品生产制造,包括但不限于:航空航天钣金零件的开发制造、航空航天精密零件数控加工、航空航天飞行器零部件的工装模具设计制造及装配、航空航天试验件及非标产品制造等。

  3、投资规模:投资总额人民币(下同)6亿元(大写陆亿元整),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2亿元(大写叁亿贰仟万元整)(本协议所称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土地、建筑物、附着物、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入在内)。

  4、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乙方出资在成都医学城(科技园)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资、建设及运营。

  (二)项目用地

  乙方或项目公司拟在温江区以公开竞买方式依法取得工业用地约82亩(四至界限为:北至柳台大道、南至香飘飘项目用地边界、东至华星药业及飞亚航空用地边界、西至天基生物用地边界,最终以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实测面积为准,以下简称“项目用地”),用于上述项目建设。

  (1)甲方负责于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用地腾退的前期工作,达到乙方或项目公司可以进场拆除的状态。由于项目用地为甲方腾退原使用单位约82亩土地,其中:涉及地面建筑物、附属物及地下隐蔽工程等需由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通过价值评估后由乙方或项目公司参照评估价进行整体补偿,补偿价格不高于3,000万元。补偿事宜及评估价格确定后,补偿价款由乙方或项目公司在签订本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全额划转到甲方派出机构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管委会账户。

  (2)本协议签署后,乙方或项目公司有权进入项目用地进行或督促项目用地上涉及的相关地面建筑物、构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拆除工作,乙方或项目公司可按照承诺制开展施工。乙方或项目公司分批取得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甲方保证乙方或项目公司在上述项目用地上全面施工不受影响。

  (3)双方确保项目规划设计方案于2020年2月29日前完成区规委会审查,甲方确保在2020年3月31日前公开挂牌出让约62亩项目用地。如乙方或项目公司竞买成交,依规签订《国有建设用地项目履约协议书》后,由温江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与乙方或项目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如果项目用地未在2020年3月31日前公开挂牌出让或乙方或项目公司未能竞买成交,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应当自本协议自行终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或项目公司全额退还其已划转至甲方的全部补偿款项。

  (4)甲方确保项目剩余土地在首期约62亩土地使用权由乙方竞得后4个月内挂牌出让。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为乙方或项目公司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依法保护乙方或项目公司的合法生产和经营,积极为乙方或项目公司争取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支持,落实乙方或项目公司应享受《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67号)、《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等区级有关优惠政策,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本项目达到投资协议约定,参照《成都市温江区促进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温府发〔2017〕67号)第四条,自投产(运营)之日起,连续5年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一定奖励。支持标准:前2年按项目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后3年按项目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50%给予奖励。

  (2)按照《中共成都市温江区委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委发〔2019〕1号)第17条,“民营非关联企业通过资产收购、兼并重组、股权收购等方式,盘活闲置工业用地、低效厂房等资源,新增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给予收购方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的规定,给予乙方或项目公司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若项目实施过程中,温江区出台其他产业扶持政策,企业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同时,本协议条款与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政策发生冲突,以当时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准。

  3、甲方根据本协议项目建设进度需要提供“五通一平”市政配套:(1)通路;自来水、雨污水管网配套至本协议项目用地相邻市政道路同侧;通讯管网配套至本协议项目用地相邻市政道路同侧;天然气基本负荷配套至本协议项目用地相邻市政道路(如企业需要建设专管,甲方负责协调,乙方或项目公司承担建设和后期维护费用);电力基本负荷配套至本协议项目用地附近现有公共电源点(如负荷超过电力部门要求,需要建设专线和专站的,甲方负责协调,电力公司按行业规定建设,乙方或项目公司承担建设和后期维护费用,公共电源点以外的专线和专站产权为乙方所有);场地平整。甲方提供已有接入点信息。(2)除上述规定外,乙方或项目公司将对其对市政配套的详细需求提前告知甲方,并协商确定具体标准。甲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标准提供前述“五通一平”市政配套。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背景资料、项目情况等均真实、全面、合法、有效。

  2、乙方或项目公司依法享受温江区制定的各类优惠政策,若有新优惠政策出台,乙方或项目公司可依据政策申报。

  3、项目宗地必须用于本协议载明的用途(工业项目建设),且未经甲方及有关部门书面许可,不得擅自变更土地用途。

  4、本协议项目投资强度(界定范围)不得低于人民币400万/亩。

  5、本协议项目全部建成、正式营运后的第一年,在温江区内解缴的年度主要税收规模(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企业高管个人所得税,下同)不低于20万元/亩,从第二年起,主要税收规模每三年考核确认一次,平均每年不低于30万元/亩。

  6、项目公司在温江区经营期限内(自项目正式营运之日起算,下同),公司工商注册地(包括办公和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在地)和税收解缴关系不得撤离温江区;研发产品注册、销售和结算全部在成都医学城(科技园);如项目公司或旗下控股子公司上市,上市主体注册地需在温江。因不可抗力或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形除外。

  (六)协议终止及违约责任

  1、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依法处置。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或项目公司,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措施,乙方或项目公司应按双方协商确定的解决措施积极改正,若乙方或项目公司未能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解决措施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乙方或项目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

  (1)项目公司停产歇业时间超过6个月;

  (2)环评未通过的;

  (3)项目公司被市场监管等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4)项目公司被司法机关裁定破产或执行清算;

  (5)项目公司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重大经济或名誉损失。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如双方根据协商方案采取措施后仍未能消除或解决下述情况,本协议自行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且有证据证明因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履行本协议超过十二个月的;

  (2)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本协议项目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的;

  (3)本协议项目用地依法或依本协议约定被收回的,但因不可归责于乙方或项目公司的原因导致被收回的,甲方同意积极协助乙方或项目公司依法尽快获取同等面积的土地的使用权;

  (4)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的其它可终止协议的情形。

  4、因不可抗力或甲方原因致使本协议项目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竣工及营运的,甲方允许项目进度相应推迟。推迟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5、项目公司正式营运后,甲方有权对项目投资和税收进行考核确认。如乙方或项目公司没有按本协议约定投资建设或未达到本协议约定的税收规模,应相应返还已经享受的优惠政策,或甲方相应减少、取消给予乙方或项目公司的优惠政策。

  6、项目公司在温江区的实际经营年限少于20年的,乙方或项目公司应向甲方支付与该宗土地增值收益等额的违约金;由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或项目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七)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1、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本协议修改、变更与解除,须甲、乙双方或甲方与项目公司另行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甲、乙双方都须对本协议的内容保密。未经许可,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泄露。

  3、本协议由甲、乙双方于2019年12月30日在温江签订,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本协议共15页,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近年来,航空航天装备成为国家发展战略新兴产业,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通信等新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推广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将成为航空航天产业生产的核心技术。为了把握航空航天产业的发展机遇,适应国内外市场需求,德坤利国拟总投资6亿元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本项目拟建设研发中心、智能化生产车间、办公楼、孵化中心、仓储中心以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拟引进国内外先进的智能生产线及生产设备,利用具有环境感知能力的各类终端,结合运算模式、移动通信等科技手段,实现生产过程控制、生产环境监测、制造供应链跟踪、产品全生命周期监测自动化,可以大幅提高制造效率,改善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和资源消耗,本项目建成后德坤利国将拥有国内一流标准的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

  本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生产的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公司航空航天零部件的生产效率和生产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扩大公司竞争优势;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地方及产业基地的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项目的建设对促进地方航空航天制造产业结构、技术结构、组织结构、产品结构的调整优化有着积极的推动意义。

  (二)投资存在的风险

  1、资金投向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使得投资项目不能顺利实施,或项目实施后实际生产能力无法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正常状态,或项目完成后由于项目产品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市场开拓不力而导致项目产品销售数量、销售价格达不到预期水平,从而导致项目最终实现的投资效益与预计值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致使投资项目的预期效果不能完全实现。

  2、市场变动风险:项目受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国家投资政策调整、投资规模下降等因素,有可能面临产品市场需求降低的风险,从而可能对公司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3、管理配套风险:项目建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随着项目逐步建设投产,公司生产能力将会快速扩张。若现有的管理架构、管理人员素质、管理方式及方法等无法适应公司规模的迅速扩张,将存在管理不能配套的风险。

  4、市场竞争风险:随着国家军民融合和加快航空航天产业发展等系列政策的实施,未来更多企业进入该领域,存在激烈市场竞争风险。

  5、资产折旧风险: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大幅增加固定资产,投产后每年增加相应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由于固定资产投入后,产品完全达产和市场开拓需要一定的周期,会导致公司新增利润无法弥补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风险。同时,如果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公司营业收入没有保持相应增长,亦会给公司带来因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导致的利润下滑风险。

  6、项目终止风险:根据签署的《投资协议》,如果项目用地未在2020年3月31日前公开挂牌出让或乙方或项目公司未能竞买成交,《投资协议》自行终止,存在本项目终止投资风险。

  (三)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和规划要求,符合地方及产业基地的行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政策。本项目的实施是为了提高公司航空零部件生产的专业化生产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规模,推动公司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竞争力,进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投资事项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投资事项决策程序及审批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2019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亿元(其中:1.5亿元分别为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增资后对其全资子公司德坤利国的出资,4.5亿元为德坤利国自筹资金)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航空零部件生产的专业化生产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生产效率和生产规模,增强公司竞争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我们同意拟投资总额6亿元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事项,同意将《关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批情况

  2019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能进一步提升公司航空零件及工装设计制造业务的专业化生产能力和智能化水平,有利于推动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促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长远利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同意全资孙公司成都德坤利国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6亿元(其中:1.5亿元分别为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结余募集资金10,000万元和自有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德坤航空增资后对其全资子公司德坤利国的出资,4.5亿元为德坤利国自筹资金)在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投资事项的其他说明

  1、本次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实际投资、建设内容和实施进度为初步预案,存在不确定性,具体以后续公司实际审批并披露的方案为准。

  2、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全资孙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全资子公司成都德坤航空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签署的《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投资协议》。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8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月16日(星期四)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月16日(09:15)—2020年1月16日(15:00)。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0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部分结余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全资孙公司出资的议案》;

  2、审议《关于投资新建航空航天装备智能生产线项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C、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D、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66263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参会费用: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51”,投票简称为“利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如适用),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监事(采用差额选举,若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0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月16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 托 人 姓 名: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 托 人 姓 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

  1、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3、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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