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1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50 转股简称:佳都转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新岑四路2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 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GU QINGYANG(顾清扬)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徐炜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3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健、温定雄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2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50 转股简称:佳都转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共有董事7人,参与表决7人。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首席执行长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刘伟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长(简历附后),任期同第九届董事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2日。
关联董事刘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的议案;
经公司首席执行长刘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佳先生、熊剑峰先生、LEE DER-HORNG(李德紘)先生、石立阳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简历附后),任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关联董事刘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首席执行长刘伟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童敏丽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附后),任期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交易标的:公司及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方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等本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在业务经营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保理方式: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保理融资金额:累计发生额不超过2亿元。
保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保理融资费率:费率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 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附简历:
刘伟先生,1965年5月生,1987年毕业于中山大学应用力学系,高级工程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佳都集团创始人,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至今。2008年2月1日起任公司董事长,2013年6月起担任公司首席执行长。曾获评为中国信息产业年度十大经济人物、广东十大经济风云人物、广东省优秀民营企业家等称号。
刘佳先生,1983年10月生,2007年毕业于暨南大学电子商务专业,取得学士学位,在读中山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取得美国项目管理协会颁发的“项目管理专业人士资格认证(PMP)”,曾担任中国电子商务协会网络营销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天河区青年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等,荣获“广州市产业高端人才”、“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专业人才”、“番禺区产业高端人才”等。2007年12月-2010年3月,任广州市时代财富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管理部经理;2010年4月-2013年6月,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发展部高级经理;2013年7月入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任公司战略管理中心总监助理、总监,董事会秘书,副总裁等职务。2019年7月2日起担任公司董事。
熊剑峰先生,1970年7 月生,北京工业大学机械工程专业本科毕业,获得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8年—2011年任佳杰科技(中国)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2012年至2013年12月31日任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14年入职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任副总裁,2019年1月1日起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LEE DER-HORNG(李德紘)先生,1967年7月生,1996年5月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校区土木工程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新加坡工程院院士,新加坡国立大学校务委员,新加坡国立大学土木暨环境工程学系终身长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新加坡工程师学会会士,新加坡注册特许交通专业工程师,北京巿高层次人才,北京巿特聘专家,广州市高层次人才(A证) ,广东省新一代人工智慧发展战略咨询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广州市重点领域研发计划战略咨询委员会专家委员。
李德紘先生现为新加坡国立大学与新加坡交通部陆路交通管理局联合交通研究中心主任,新加坡轨道与交通工程专业特许工程师暨审查委员,新加坡政府咨询专家。曾被美国麻省理工学院发行之科技创新杂志评选为全球2002年度百大青年科学家 TR35。
2018年,李德紘先生加入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副总裁兼全球智能技术研究院院长。
石立阳先生,1985年5月出生,2008年毕业于河北工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取得学士学位。2018年曾荣获第二届中国安防年度新锐领袖奖。
2008年6月-2009年5月,任天津天地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售前工程师,2010年5月-2015年8月,任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安行业销售总监;2015年8月至2018年12月,先后任佳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城市事业部营销中心总经理、智慧城市事业部总经理、智慧城市业务群副总裁职务;2019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裁、智慧城市业务群总裁职务。
童敏丽女士,1981年4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毕业于广州金融高等专科学校(现广东金融学院),2004年获得深圳大学金融学士学位。2002-2005年期间工作于交通银行广州分行私人金融业务部;2006-2010年期间工作于广东晨瑞会计师事务所;2010-2012年7月任职银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风控部经理。2012-2013年7月工作于雅居乐地产审计监察部。2013年8月起进入公司审计监察部工作,曾任公司审计监察部总监。2016年6月30日至2018年12月25日任公司职工监事。2019年1月1日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9-113
转债代码:110050 转债简称:佳都转债
转股代码:190050 转股简称:佳都转股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科技”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与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上述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累计总额,下同),费率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商定,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单项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保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在该额度内办理具体保理业务,业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费率根据单笔业务操作时具体金融市场价格波动, 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合作机构协商确定。
以上事项已于2019年12月3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保理业务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保理业务未构成关联交易,也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司范围: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华之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广州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方纬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华佳软件有限公司等公司及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孙)公司。
交易对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三、保理业务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部分应收账款。
合作机构: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具体合作机构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合作方式: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受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应收账款,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服务。
业务规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业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业务期限以单项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
主要责任说明:1、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上述业务相关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上述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2、应收账款保理合同以相关机构固定格式的《无追索应收账款保理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四、保理业务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办理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是为了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加速资金周转,降低应收账款余额,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五、业务的组织实施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办理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并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以下授权: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经营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机构、确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