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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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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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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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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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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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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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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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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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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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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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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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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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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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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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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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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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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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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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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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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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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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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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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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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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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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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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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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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4)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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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5)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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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6)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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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7)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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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8)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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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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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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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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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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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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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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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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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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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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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8)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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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9)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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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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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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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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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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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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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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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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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7)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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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8)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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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9)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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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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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1)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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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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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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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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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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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6)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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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7)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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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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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9)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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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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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1)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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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2)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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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3)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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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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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5)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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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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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7)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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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8)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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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场内代销机构

  基金份额办理场内认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相关业务公告)。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电话:(010)59378888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负责人:俞卫锋

  联系人:陆奇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四、基金的名称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五、基金的类型

  债券型基金。

  六、基金运作方式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七、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谨慎投资的前提下,本基金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八、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但可以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并可持有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而产生的权证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非固定收益类品种。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30个交易日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债券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九、投资策略

  通过宏观方面自上而下的分析及债券市场方面自下而上的判断,把握市场利率水平的运行态势,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的整体运动方向进行久期选择。在微观方面,基于债券市场的状况,主要采用骑乘、息差及利差策略等投资策略。同时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新股、债券申购,提高组合预期收益水平。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非债券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但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在以上战略性资产配置的基础上,本基金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补充的方法,在各类资产之间进行相对稳定的动态配置。

  2、固定收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灵活应用各种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期权策略,在合理管理并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最大化组合收益。

  (1)期限结构策略。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具体来看,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1)骑乘策略是当收益率曲线比较陡峭时,也即相邻期限利差较大时,买入期限位于收益率曲线陡峭处的债券,通过债券的收益率的下滑,进而获得资本利得收益。

  2)子弹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久期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适用于收益率曲线较陡时;杠铃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久期集中在收益率曲线的两端,适用于收益率曲线两头下降较中间下降更多的蝶式变动;梯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的债券久期均匀分别于收益率曲线,适用于收益率曲线水平移动。

  (2)信用策略。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分别采用以下的分析策略:

  1)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一是分析经济周期和相关市场变化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二是分析信用债市场容量、结构、流动性等变化趋势对信用利差曲线的影响。综合各种因素,分析信用利差曲线整体及分行业走势,确定信用债券总的及分行业投资比例。

  2)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发行人信用发生变化后,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变化后债券信用级别所对应的信用利差曲线对公司债、企业债定价。影响信用债信用变化的风险因素分为行业风险、公司风险、现金流风险、资产负债风险和其他风险等五个方面。本基金主要依靠内部评级系统分析信用债的相对信用水平、违约风险及理论信用利差。

  (3)互换策略。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互换策略分为两种:

  1)替代互换。判断未来利差曲线走势,比较期限相近的债券的利差水平,选择利差较高的品种,进行价值置换。由于利差水平受流动性和信用水平的影响,因此该策略也可扩展到新老券置换、流动性和信用的置换,即在相同收益率下买入近期发行的债券,或是流动性更好的债券,或在相同外部信用级别和收益率下,买入内部信用评级更高的债券。

  2)市场间利差互换。一般在信用债和国债之间进行。如果预期信用利差扩大,则用国债替换信用债;如果预期信用利差缩小,则用信用债替换国债。

  (4)息差策略。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期权策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含权债为可转换债券,因此该策略主要适用于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是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投资品种,兼具股性和债性的双重特征。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在选择可转换债券品种时,本基金将与公司的股票投研团队积极合作,对发行可转债的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做出价值分析,力求选择被市场低估的品种,来构建本基金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组合。

  3、权益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参与一级市场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等,包括在新股冻结期限内所发生的送股、配股、权证等权益投资。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或权证,但因可转债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及股票派发,因分离交易可转债分离交易的权证等除外。本基金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我国现行的新股、可转债及可分离债的发行制度为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发挥资金优势和专业估值优势提供了机会。申购决策主要考虑一、二级市场溢价率,中签率和申购机会成本三个方面。可转债的定价关键是选取合适的定价模型和参数(主要分析波动率、正股价格等),在定价过程中充分考虑对应市场的平均估值水平和近期发行的可转债估值水平,以契合当期的投资环境。

  4、投资程序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本基金的最高决策机构,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本基金投资做方向性指导。基金经理、研究员、交易员各司其责,相互制衡。具体的投资流程为:

  (1)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确定本基金的总投资思路和投资原则;

  (2)研究部宏观策略分析师基于自上而下的研究为本基金提供总的资产配置建议;固定收益部数量及信用分析员为固定收益类投资决策提供依据;研究部行业研究员为信用债券品种的信用分析提供研究支持;

  (3)固定收益部、股票投资部每周、每月召开投资例会,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定,结合市场和个券的变化,制定具体的投资策略;

  (4)基金经理依据投委会的决定,参考研究员的投资建议,结合风险控制和业绩评估的反馈意见,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5)基金经理向交易员下达指令,交易员执行后向基金经理反馈;

  (6)监察法律部对投资的全过程进行风险监控;

  (7)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业绩评估并反馈给基金经理。

  十、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整体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也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首只债券类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中证指数公司每日计算并发布中证全债的收盘指数及相应的债券属性指标,为债券投资者提供投资分析工具和业绩评价基准。

  本基金选择中证全债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主要考虑如下:

  1、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各类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强调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中证全债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2、中证全债指数自2007年12月发布以来,已经得到了投资者的广泛认同,被众多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机构投资者用作债券投资的基准指数。

  3、中证全债指数的编制方法遵循国际标准和投资实践,在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债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所有债券中选择部分交投活跃的券种作为指数的备选样本集合,样本券的剩余期限至少1年,信用评级在投资级以上。可见,该指数能够敏锐、直接、全面地反映债券市场对利率的预期及债券市场的走势,具有一致、透明和流动性较高等优点。

  为此,本基金选取中证全债指数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若未来市场发生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适当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从两类份额看,裕祥A持有人的年化约定收益率为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1.50%,表现出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的特点。裕祥B获得剩余收益,带有适当的杠杆效应,表现出风险较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其预期收益要高于普通纯债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09月30日。本报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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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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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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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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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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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11.2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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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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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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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自2014年6月10日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裕祥B(150043)终止上市之日起,原博时裕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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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稳健回报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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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上市初费和年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销售服务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内的销售服务费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内,裕祥A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裕祥B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裕祥A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裕祥A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裕祥A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与裕祥A的基金份额数的乘积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的销售服务费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35%。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35%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或摊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场内场外均可进行申购赎回,C类基金份额只能在场外进行申购赎回;其中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在场外申购本基金时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交纳前端申购费用时,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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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场外申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申购费率。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

  表: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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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年指36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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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场内赎回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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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在场外认购、申购并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持续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为1.50%,持续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率为0.10%。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基金收取认购费的,可以从认购费中列支。

  四、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中,对基金份额销售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八、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九)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30日;

  5、在“九、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基金业绩的内容,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9年09月30日;

  6、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中根据最新情况对相关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一)、2019年10月23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3季度报告》;

  (二)、2019年08月27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三)、2019年08月16日,我公司公告了《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四)、2019年08月12日,我公司公告了《20190812关于博时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增加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并参加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五)、2019年07月25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新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2号(摘要)》;

  (六)、2019年07月18日,我公司公告了《博时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2019年第2季度报告》。

  7、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 。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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