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53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3日以书面文件的方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10时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苏同先生主持。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伟被动离职、高爽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赵灵彦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张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472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拟对高爽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赵灵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250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已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05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54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3日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发出。
(三) 本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16时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隋丹女士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伟被动离职、高爽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赵灵彦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张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472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拟对高爽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赵灵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250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55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及审计工作的需要,公司董事会经过审慎研究,提议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概况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张克、李晓英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沟通,并对其相关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能够较好地胜任工作,因此向董事会提议聘任该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 公司将于2020年1月15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请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曾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要,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进行审计。此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市场行情等因素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五、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5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伟被动离职、高爽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赵灵彦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张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472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拟对高爽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赵灵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250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概述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
1、2018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郭海兰女士于2018年2月5日至2018年2月6日就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议案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
3、2018年1月22日至2018年2月1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公示了公司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说明》(公告编号:2018-006)。
4、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行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08)。
6、2018年2月1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2月13日,向129名激励对象授予443.895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7、2018年4月9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并于2018年4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4)。
8、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陈牧川被动离职、马译斐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意对陈牧川、马译斐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56万股(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已对上述2人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分别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9、2019年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及授予的议案》,确定公司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2月1日,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445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剩余52.913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不进行授予。2019年6月3日完成了对上述股份的登记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过程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全部股份1万股,公司实际向54人授予101.44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64元/股。
10、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3.0-4.0),根据《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按70%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按回购价格10.7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钟孝益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钟孝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上述需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764股。
11、2019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MADELYN LORRAINE FITZPATRICK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4,600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12、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江元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472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13、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张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7,472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拟对高爽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5,200股以回购价格10.70元/股进行回购注销;拟对赵灵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250股,以回购价格6.64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依据、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张伟已被动离职、高爽及赵灵彦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回购注销上述3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9,922股。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9,9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216%。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42,672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699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7,250股,占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7147%。
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4.98元/股,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对象张伟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高爽的回购价格调整为10.70元/股。
公司于2019年2月1日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64元/股,故预留部分的授予对象赵灵彦的回购价格为6.64元/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将全部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股本结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后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因此,一致同意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行为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六、律师法律意见
本次回购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事宜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和回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57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
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回购议案,公司将以6.6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7,250股,以10.70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5,200股,以10.70元/股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17,472股。回购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该部分股票的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49,922元。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告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债券申报登记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贡院6号E座15层
2. 申报时间:2019年12月31日起45日内(9:30-12:3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 联系人:罗耀菲
4.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5. 传真:010-65648123
6. 邮箱:investors@hylinkad.com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58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月15日10点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光华长安大厦1座17层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月15日
至2020年1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9年1月8日(周三,上午9:30-11:00,下午 2:30-4:30)到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号会议室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到达登记处或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自然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1)。
4.会议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六、
其他事项
1.预计会期半天,本次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本公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3.会议登记处地址:北京市东城区贡院西街六号E座15层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罗耀菲
联系电话:010-65648122
传真:010-65648123
邮编:100005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