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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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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135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30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徐金富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鉴于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经过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3.30万股调整为517.28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37万股调整为130.192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11.20元/股调整为6.94元/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由374.30万份调整为598.88万份,预留授予期权数量由94.90万份调整为151.84万份,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22.40元/份调整为13.94元/份。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董事顾斌、徐三善为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19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6.15万份,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3万股。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授予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0,04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4,35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696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136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2月30日,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在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公司办公楼1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守彬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0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6.15万份,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3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项目的建设,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规划考虑,为满足未来更大的市场需求,拟构建公司日化材料广佛产业园区华南基地,在完善公司日化材料产品的产能和品种布局的同时,实现规模化生产及管理。本项目将充分利用园区优势,通过日化材料产业链相关企业资源共享、配套协同,进一步扩展公司日化材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项目的良好经济效益,提升公司未来的行业竞争力,符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意本次投资建设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公告》,与本决议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

  备查文件: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137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19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日,公司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19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四)2019年3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9.6万份调整为374.30万份,授予人数由361人调整为35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5万股调整为323.30万股,授予人数由94人调整为9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六)2019年3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32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374.30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

  (七)2019年12月30日,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2019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2,702,6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相应调整。

  1、授予权益价格的调整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11.20-0.1)/(1+0.6)=6.94元/股

  (2)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①派息加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V)/(1+n)

  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2.40-0.1)/(1+0.6)=13.94元/份

  2、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

  (1)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23.30*(1+0.6)=517.28万股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81.37*(1+0.6)=130.192万股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Q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74.30*(1+0.6)=598.88万份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数量=94.90*(1+0.6)=151.84万份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天赐材料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调整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权益数量和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138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预留授予日:2019年12月30日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数量:86.15万份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6.3万股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12月30日为授予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6.15万份,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3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本激励计划的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完成之日至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2)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五)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行权的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事业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股票期权行权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当年股票期权可行权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

  ②各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总数量为部门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同时,结合部门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比例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标准系数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行权的数量;

  ②部门内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总和不得超过部门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总数量。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不做激励成本的净利润的减项计算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2)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①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各事业部按照考核年度年初制订的部门业绩考核方案,确定部门当年总体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数额。

  即: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总数量=部门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部门标准系数

  公司各事业部的部门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部门当年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对应的部门标准系数根据下表确定:

  ■

  ②各职能部门不单独设置部门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即,考核年度内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达成的情况下,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为部门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部门制订适用于本部门所有激励对象的个人当年绩效考核方案,并报公司批准。

  绩效考核周期结束后,根据部门实际绩效达成情况和激励对象实际工作业绩,对激励对象进行评分。同时,结合部门当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与激励对象个人年度业绩评分,确定个人综合考核结果以及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

  即: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数量=激励对象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标准系数

  其中,个人年度业绩综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标准系数如下: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应符合以下原则:

  ①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得超过其当年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数量;

  ②部门内所有股票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和不得超过部门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总数量。

  因个人业绩考核原因导致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二、股权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19年1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并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9年1月23日至2019年2月2日,公司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针对上述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19年3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19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修订发表了意见。

  (四)2019年3月15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379.6万份调整为374.30万份,授予人数由361人调整为35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5.5万股调整为323.30万股,授予人数由94人调整为9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六)2019年3月21日,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323.30万股限制性股票及374.30万份股票期权登记工作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3月22日。

  (七)2019年12月30日,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获授权益: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12月30日

  (二)授予数量:86.15万份

  (三)授予人数:116人

  (四)行权价格:20.70元/份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份20.70元;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份17.58元。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五、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19年12月30日

  (二)授予数量:26.3万股

  (三)授予人数:3人

  (四)授予价格:10.35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公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20.70元的50%,为每股10.35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7.58元的50%,为每股8.79元;

  (五)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六、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七、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2019年5月14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9年6月27日,公司发布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42,702,6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1.37万股调整为130.192万股,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由94.90万份调整为151.84万份。

  除上述调整之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八、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0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拟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及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的范围,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0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6.15万份,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3万股。

  九、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同意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12月30日,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6.15万份,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6.3万股。

  十、参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参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十一、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权益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二、公司筹集的资金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权益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三、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股票期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股票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19年12月30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86.15万股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20.72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20.72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可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86%、22.91%(分别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842%、0.4274%(采用公司最近2年的股息率均值)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授予股票期权,则2020年-2021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限制性股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扣除激励对象在未来解除限售期取得理性预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锁定成本后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测算得出每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约为5.42元。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0.72元/股(授予日公司收盘价为20.72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解除限售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2.86%、22.91%(分别采用中小板综指最近一年、两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3842%、0.4274%(采用公司最近2年的股息率均值)

  2、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十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对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天赐材料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与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限制性情况,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的确定、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授予价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相关事项尚需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十五、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行权价格/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13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项目总投资为人民币40,04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4,35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696万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项目实施主体

  公司名称: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

  法定代表人:徐金富

  注册资本:54832.4289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6月6日

  经营范围:肥皂及合成洗涤剂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化妆品制造;其他电池制造(光伏电池除外);无机碱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染料制造;其他合成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非食用植物油加工;无机酸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信息化学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水资源管理;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专项化学用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林产化学产品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企业总部管理;贸易代理;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锂离子电池制造;合成橡胶制造(监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日用及医用橡胶制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普通货物运输(搬家运输服务);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二、本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

  2、项目建设地点: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广佛(佛冈)产业园

  3、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40,04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34,353万元,铺底流动资金为5,696万元。

  4、项目建设周期:36个月。

  5、项目建设内容:

  ■

  6、产品规模:

  ■

  7、项目财务效益预测:预计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年均营业收入216,167万元,年均净利润24,091万元。

  8、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三、本项目的风险评价

  本项目产品主要为日化材料系列产品,本项目存在以下风险:

  1、运营风险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一方面存在项目逾期完工或试投产不顺利的风险,另一方面存在投资或营运成本费用的增加等,使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由于本项目包含的产品较多,且建设期较长,可能会出现市场供需实际情况与预测值发生偏离、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的情况,以至产量和销售收入达不到预期目标,存在最终项目经济效益达不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3、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化工项目报批报建(立项、环评、安评、消防、验收等)、试生产申请、竣工验收等环节涉及的部门和审批程序较多,该项目存在因项目审批未达预期导致项目建设期延长的风险。

  针对上述项目风险,公司已经制定了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

  四、本次项目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拟建于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广佛产业园区内,该项目的建设系基于公司战略布局规划考虑,为满足日化材料未来更大的市场需求,公司计划对广州生产基地现有的两性表面活性剂产品、硅类新材料系列产品、聚合物类产品产线进行转移并扩大产能,并新增氨基酸类表面活性剂系列产品及温和表面活性剂产品产线,形成18.5万吨/年的产品生产规模,构建公司日化材料广佛产业园区华南基地,在完善公司日化材料产品的产能和品种布局的同时,实现规模化生产及管理。

  该园区占地面积较大,为当地重点规划建设的产业聚集区之一,引进了日化材料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而且选址临近洗发水、沐浴露、洗衣液、化妆品等日用化学品知名客户,有着明显的区位资源优势。本项目将充分利用园区优势,通过日化材料产业链相关企业资源共享、配套协同,进一步扩展公司日化材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实现项目的良好经济效益,提升公司未来的行业竞争力。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9-140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0年1月17日(星期一)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15至2020年1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培训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5万吨锂电材料项目的议案》

  2、《关于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电解质基础材料及5800吨新型锂电解质项目的议案》

  3、《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4、《关于投资建设年产18.5万吨日用化工新材料项目的议案》

  上述议案1与议案2、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4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议案3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对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如下:

  ■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须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3)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送达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出席会议时请股东出示登记证明材料原件。

  2、登记时间:2020年1月17日(上午8:30~12:00)

  3、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公司办公楼二楼证券法务部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东诚片康达路8号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邮编:510760,信函请注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金富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金富  卢小翠

  联系电话:020-66608666

  联系传真:020-66608668

  联系邮箱:IR@tinci.com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备查文件:

  1、《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4、《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附件3: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9,投票简称:天赐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17日上午9:15至2020年1月17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如下授权代为行使表决权,代为签署本次会议相关文件。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大会结束。

  一、委托权限

  受托人在会议现场作出投票选择的权限为:

  1、受托人独立投票:□本人(本单位)授权受托人按自己意见投票。

  2、委托人指示投票:□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表格填写说明:

  1、上述所有议案,如同意,在“同意”栏中打“√”,持反对意见的,在“反对”栏中“√”,持弃权意见的,在“弃权”栏中打“√”。

  2、每一议案,只能选填一项表决类型,不选或多选视为无效。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信息

  ■委托人信息: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其他有效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卡账号:

  ■受托人信息: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证件号:

  年   月   日

  附件3: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登记表

  ■

  注:截至本次股权登记日2020年1月13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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