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董事刘棠枝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93)。公司董事刘棠枝先生计划在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窗口期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不超过200,000股(含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
近日公司收到刘棠枝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刘棠枝先生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应当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2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刘棠枝先生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2%,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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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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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董事刘棠枝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刘棠枝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的股东刘棠枝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的股东刘棠枝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其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刘棠枝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