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股份”或“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披露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并于2019年12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博深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9】第4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自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各方对问询的相关问题积极研讨并准备回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信息需进一步补充和完善,公司预计不能在2019年12月30日前完成回复并披露。为保证本次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在不晚于5个交易日内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