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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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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68 股票简称:国电南自 编号:临2019-052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涉案的金额:(1)公司子公司南京国电南自城乡电网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乡电网”)与安徽建拓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建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涉案金额为工程款3,251.25万元及利息,根据和解协议,折减为2,220万元人民币;(2)公司与泰州中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中电”)工程合同纠纷案中,涉案金额为设备和工程款83,670,738.80元及利息,律师费90万元,差旅费5万元,根据调解协议,工程款结算价调整为 7,400 万元人民币。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 基本情况

  ■

  二、 城乡电网与安徽建拓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3月14日,公司发布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临 2018-015】,披露了公司全资子公司城乡电网与安徽建拓关于《安徽建拓肥东元疃5MWP光伏并网发电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要求判令安徽建拓立即支付拖欠工程款项人民币3,251.25万元及利息,并要求安徽建拓承担一切诉讼、财产保全费用。

  2018年12月1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8-070】,披露了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7日出具的《民事调解书》【(2017)皖01民初698号】,就此案件城乡电网与安徽建拓达成调解协议。

  2019年8月6日,公司发布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临2019-034】,披露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2019)皖01执966号】,因期限届满后,安徽建拓没有履行付款义务,城乡电网根据《调解书》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应收账款达成债务和解暨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城乡电网拟与安徽建拓、安徽建拓之股东公司苏州华天国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国科”)、江苏中合知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知信”)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华天国科同意向中合知信出售安徽建拓股权,并由中合知信代安徽建拓向城乡电网偿还2220万元工程款,其中中合知信已向城乡电网支付150万元人民币,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后30个工作日内且华天国科提供有关该项目的验收文件后,中合知信向城乡电网支付1170万元人民币,在2019年12月30日前向城乡电网支付242万元人民币,余款658万元在安徽建拓获得第一笔国家补贴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相关公告详见2018年3月14日、2018年12月1日、2019年8月6日、2019年8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近日,公司收到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9)皖01执966号】,主要内容为,城乡电网与安徽建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作出的(2017)皖01民初69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城乡电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法院认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现该协议正在履行中且处于长期履行状态,据此,裁定如下:终结法院作出的(2017)皖01民初69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截止本公告日,中合知信已累计支付了750万元相关款项。目前中合知信正在推进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流程,已经完成了材料递交和初步审核。由于银行和金融机构年末业务量较大,中合知信同意将在完成审批取得贷款后足额支付剩余工程款812万元。余款658万元将在安徽建拓获得第一笔国家补贴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

  三、 国电南自与泰州中电工程合同纠纷案

  2018年3月14日,公司发布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公告》【临2018-015】,披露了公司与泰州中电关于《江苏姜堰华港10MW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合同》工程合同纠纷,要求裁令泰州中电支付设备和工程款83,670,738.80元及利息,律师费90万元,差旅费5万元,并承担仲裁费用。

  2018年12月5日,公司发布了《关于仲裁进展的公告》【临2018-071】,披露了公司收到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2月3日出具的《调解书》【(2018)宁裁字第061号】,双方就此案件达成调解,工程款结算价调整为7,400万元人民币,泰州中电同意在2019年12月30日前支付,如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则需按调解协议内容执行。

  截止本公告日,泰州中电已累计支付7,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商业承兑汇票2,9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600万元),尚有400万元人民币因工程尚未决算完毕未予支付。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因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上述诉讼、仲裁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四、备查文件

  1、《执行裁定书》【(2019)皖01执966号】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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