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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1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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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 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1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1日以书面、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9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虞纪群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8,668.45万元,相关置换程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甬金”)实施,且前期资金亦由江苏甬金投入,故本次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将在募集资金到达江苏甬金监管账户且相关方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后进行,置换出的资金归属于江苏甬金。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议案内容: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7.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向各金融机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主体既包括公司,也包括江苏甬金,两公司共同使用上述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议案内容: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至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江苏甬金增资并实施“年加工7.5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的募投项目,增资金额为1.5亿元,增资完成后,江苏甬金的注册资本将由3.5亿元变成5亿元。

  增资金额到达江苏甬金后将根据本次董事会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置换,剩余资金应当用于“年加工7.5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的募投项目,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可根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江苏甬金在与公司共用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不得挪作其它用途。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

  议案内容: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73,000,000元变更为 230,670,000元,公司的股本由173,000,000 股变更为230,670,000 股,公司的类型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同意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并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因公司于 2018 年 4月10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内容包括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向主管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章程、注册资本及所涉其他事项的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因此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6)。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签署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已于2019年11月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核准公司发行不超过5,767万股新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由江苏甬金实施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江苏甬金拟在江苏银行南通通州南通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该账户仅用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同时,为便于募集资金监管,公司、江苏甬金、开户行直接上级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华西证券拟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为方便后续流程办理,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办理浙江甬金、江苏甬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2 月31  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3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728,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3,618,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75,11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5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西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加工7.5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分期进行资金投入,该过程中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定期披露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也将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进行定期存款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 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包括(但不限于)选择优质合作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等。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专项意见说明

  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7.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包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2、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1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 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4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将使用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728,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3,618,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75,11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5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    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5亿元的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其中用于置换的募集资金为8,668.45万元,同意公司使用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使用2.5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上述议案尚未实施,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为1,175,110,000.00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此次借用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暨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5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2.5亿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西证券认为:

  1、甬金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2、甬金股份承诺本次使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6、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7、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8、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9、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 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6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及

  公司类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于 2019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的议案》,本议案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修改并备案等相关事宜,已经过2018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手续,因此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甬金股份于 2019 年 11月 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57,670,000股。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年12月17日出具的天健验字(2019)第455号《验资报告》核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173,000,000元变更为 230,670,000元,公司的股本由173,000,000股变更为 230,670,000股。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类型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将《公司章程(草案)》 名称变更为《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 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由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 案等相关事宜。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 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 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7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1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单朝晖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 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8,668.45万元。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由于公司募投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实施,且前期资金亦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投入,故本次置换预先投入资金将在募集资金达到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监管账户且相关方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后进行,置换出的资金归属于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协定存款产品。

  现金管理主体包括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也包括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两公司共同使用上述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江苏甬金增资并实施“年加工7.5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的募投项目,增资金额为1.5亿元,增资完成后,江苏甬金的注册资本将由3.5亿元变成5亿元。

  增资金额到达江苏甬金后将根据董事会通过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进行置换,剩余资金应当用于“年加工7.5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的募投项目,在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可根据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江苏甬金在与公司共用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不得挪作其它用途。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至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4)。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2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8,668.45万元。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728,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3,618,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75,11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5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告书》。

  二、招股说明书披露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已经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会议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05号),截至2019年12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8,668.4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行为符合维 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此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 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8,668.45万元。相关置换程序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履行。

  (四)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8,668.45万元的事项,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0、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11、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12、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3、保荐机构出具的《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1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证券代码:603995         证券简称:甬金股份     公告编号:2019-005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甬金”) ?

  ●增资金额: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甬金股份”)拟以募集资金1.5亿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甬金进行增资,其中8,668.45万元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江苏甬金的注册资本由3.5亿元增至5亿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次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宜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30号)核准,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728,4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123,618,4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175,110,000.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55号)。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华西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2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募集资金增资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资情况概述

  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于2010年11月4日设立的位于江苏省南通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5亿元整,为公司募投项目“年加工7.5万吨超薄精密不锈钢板带项目”的实施主体。

  公司拟根据招股说明书确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募集资金1.5亿元对江苏甬金进行增资,即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1.5亿元至江苏甬金募集资金专户,其中8,668.45万元用于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剩余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或实施募投项目。增资完成后,江苏甬金的注册资本由3.5亿元增至5亿元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事项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江苏甬金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江苏省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鹏程大道999号

  法定代表人:虞辰杰

  注册资本:3.5亿元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

  设立日期:2010年11月4日

  经营范围:精密不锈钢板的研发、生产;不锈钢制品研发、制造、加工;不锈钢钢丝研发、制造;金属材料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及技术除外);冶金装备设计研发、制造、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江苏甬金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

  ■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甬金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符合公 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后续公司、江苏甬金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上级分行即江苏银行南通分行将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增资的募集资金将从公司的专户转入江苏甬金的专户。公司及江苏甬金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五、本次增资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甬金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 的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因此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 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江苏甬金增资系基于募投项目的 实际需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有 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同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甬金股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5、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16、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17、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8、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甬金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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