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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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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3日17:00止(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邮政编码:20008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修改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19年12月30日,即2019年12月30日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详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个人投资者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机构投资者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6)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7)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3日17:00以前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快递送达的,以基金管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以邮寄挂号信方式送达的,以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邮政编码:200082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如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2)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作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视为弃权表决票,但计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到的时间为准。

  六、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关于修改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须经参加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有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0%以上(含50%)方可召开。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持有人大会专线/客服电话:(400-888-8688转0)

  会务常设联系人:辛怡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构: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联系人:林奇

  联系方式:021-62154848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若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的修改基金合同事项获表决通过并生效,则本基金基金合同将按照决议内容进行修订。

  3、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021-31089000咨询。

  4、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5、本通知的有关内容由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修改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一:

  关于修改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降低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率及调整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规则,并相应修订《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为实施本议案,提议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修订基金合同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对本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修订等。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附件二:

  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

  (本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gtfund.com)下载并打印,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0年2月3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证件号码(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本授权委托书中“基金账户号”,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基金账户号。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行使表决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2、此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四:

  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说明书

  一、声明

  1、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5月9日生效。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理财需求,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国泰量化成长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2、本次修改基金合同事项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存在无法获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基金合同修改要点

  (一)基金合同修改的主要内容

  1、降低管理费率

  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下,将原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0%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调整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规则

  基金合同“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的“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下,将原合同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当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应当全部自动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修改为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赎回申请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10%以上的部分,可以进行延期办理;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比例的部分,根据前段“(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但是,对于未能赎回部分,如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则其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3、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涉及上文内容的一并修改

  (二)修改后的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之日起生效,原基金合同自同日起失效。

  三、修改基金合同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一)议案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否决的风险

  在提议修改基金合同并设计具体方案之前,基金管理人已对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基金合同修改方案进行适当地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在必要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

  (二)基金合同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联系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若对本方案的内容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1089000

  传真:021-31081700

  电子邮件:service@gtfund.com

  网址:www.gt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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