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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3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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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嘉实H股指数(QDII-LOF)2019年12月31日暂停申购、赎回及定投业务
的公告
关于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3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2020年1月2日起(含2020年1月2日)恢复本基金的日常申购(含定投)、赎回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相关情况。

  关于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9年12月3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投资者赎回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持有时间在0-6天(含)的赎回费率为1.50%,对应赎回费用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敬请投资者注意。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2020年1月2日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登记机构有权拒绝,如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并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投资者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具体如下:

  ■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开办本基金申购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的,则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以代销机构为准。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20年1月2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赎回最低份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对各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1)本基金A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除此之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的部分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最高不高于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转换业务

  5.1开通转换业务基金明细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渠道上开放办理基金转换业务。与本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基金包括:嘉实货币A、嘉实货币B、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嘉实债券、嘉实稳宏债券A、嘉实稳宏债券C、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A、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文体娱乐股票A、嘉实文体娱乐股票C、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物流产业股票A、嘉实物流产业股票C、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丰和灵活配置混合、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A、嘉实医药健康股票C、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A、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C、嘉实中创400ETF联接A、嘉实中创400ETF联接C、嘉实中证500ETF联接A、嘉实中证500ETF联接C、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A、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C、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A、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C、嘉实金融精选股票A、嘉实金融精选股票C、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致盈债券、嘉实资源精选股票A、嘉实资源精选股票C、嘉实致享纯债债券、嘉实互融精选股票、嘉实互通精选股票、嘉实中短债债券A、嘉实中短债债券C、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A、嘉实中债1-3政金债指数C、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A、嘉实长青竞争优势股票C、嘉实消费精选股票A、嘉实消费精选股票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A、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C、嘉实价值成长混合、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A、嘉实沪深300红利低波动ETF联接C、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A、嘉实央企创新驱动ETF联接C、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A、嘉实中债3-5年国开债指数C。

  5.2基金转换费用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1)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2)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4、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用=MAX(0,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申购补差费用

  净转入金额=转出基金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注:嘉实货币、嘉实安心货币、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信用债券、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致盈债券、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含转入、定投)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含转入)业务。定期开放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

  5.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的时间:投资者需在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有交易的当日,方可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的原则:

  ①采用份额转换原则,即基金转换以份额申请;

  ②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③基金转换价格以申请转换当日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④投资者可在任一同时销售拟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销售机构处办理基金转换。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的基金;

  ⑤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更改上述原则,但应在新的原则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3)基金转换的程序

  ①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转换的申请。

  投资者提交基金转换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可用的转出基金份额余额。

  ②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基金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的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查询成交情况。

  (4)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基金转换时,由本基金转换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时,最低转出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单笔转换份额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基金转换的有关限制并及时公告。

  (5)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于开始实施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与巨额赎回

  当发生巨额赎回时,本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本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但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部分转出申请的情况下,对未确认的转换申请将不予顺延。

  (7)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①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b)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申购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转入的。

  (d)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e)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转换业务。

  (f)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g)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h)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i)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暂停接受基金转入申请的措施。

  (j)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转入情形之一(第(f)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投资者的转入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转入公告。如果投资人的转入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转入款项(不含利息)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转入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转入业务的办理。

  ②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转出款项:

  (a)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转出款项。

  (b)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估值,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c)所投资的目标ETF暂停赎回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且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本基金转出的;

  (d)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的情况。

  (e)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转出业务。

  (f)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g)发生继续接受转出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

  (h)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转出申请的措施。

  (i)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第(f)项除外)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转出申请或延缓支付转出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转出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转出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f)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转出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转出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转出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③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到本基金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其相关具体办理规定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 定投费率

  (1)代销机构定投费率

  各家代销机构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有关申购费率的规定。其中,下列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费率优惠措施及业务规则执行相应代销机构的规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嘉实基金直销网上办理本基金定投费率优惠

  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本基金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借记卡持卡人的具体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通过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为1元以上(含1元)。

  6.2 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定投业务

  以下代销机构开办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各家代销机构的每月固定扣款金额起点要求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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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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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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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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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5)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6)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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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8)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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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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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嘉实基金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直销网上交易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定期定额赎回、定期定额转换、查询等业务。具体参见相关公告。

  7.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7.3 其他与基金销售机构相关的事项

  (1)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凤凰金信(银川)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2)各代销网点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代销机构的规定。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敬请投资者留意。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及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嘉实中证新兴科技100策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进行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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