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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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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6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4月1日,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详见2019年4月3日公司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2019-018])。

  近日,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以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签订了《2019年对公结构性存款统发第一一零期产品合同》和《广发银行薪加薪16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合同》,分别出资人民币3,500万元和人民币6,4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为保本固定收益理财产品和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

  理财产品详细内容如下:

  ■

  一、其他事项说明

  1、公司与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无关联关系;

  2、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具体购买理财产品如下:

  ■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的投资计划做出的合理资金配置,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

  通过进行适度的保本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的意见详见2019年4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的意见详见2019年4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保荐机构的意见详见2019年4月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666             证券简称:德联集团             公告编号:2019-057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现场召开地点: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虹岭二路38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

  5、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09:15至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00。

  6、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7、主持人:董事长徐咸大先生。

  8、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4人,代表股份409,654,8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3072%。其中出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9,271,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4.2563%;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3,6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509%;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及公司董监高以外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57,83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535%。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晁杰律师、赵磊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558,9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6%;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3%;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61,9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7173%;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69%;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0457%。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德中贸易(香港)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395,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7%;反对2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962%;反对2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长春骏耀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395,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7%;反对2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962%;反对2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大连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395,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7%;反对2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962%;反对2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沈阳德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395,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7%;反对2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962%;反对2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长春骏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395,41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67%;反对25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98,4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5962%;反对259,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4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晁杰律师、赵磊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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