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19-139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顾美芳女士持有公司股份9,459,9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85%。
●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及占其持股数量比例:顾美芳女士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9,197,776股,占其持股数量的比例为97.23%。
2019年12月27日,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公司股东顾美芳女士将其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解质押及质押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质押
2019年1月22日,顾美芳女士将其持有的6,569,840股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质押时间为一年。因公司于2019年4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份(每10股转增4股),该部分质押股份相应调整为9,197,776股。
2019年12月25日,顾美芳女士将2,500,000股质押股份提前申请办理了解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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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美芳女士本次解质押的股份全部用于后续质押,请见公司在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关于股份质押情况的内容。
二、股份质押
1.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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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顾美芳质押股份非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顾美芳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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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603127 证券简称:昭衍新药 公告编号:2019-140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9年12月2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荣京东街甲5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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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冯宇霞女士因公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孙云霞担任会议主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冯宇霞、左从林、姚大林、顾晓磊、翟永功、孙明成、欧小杰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孙辉业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高大鹏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投资建设昭衍(广州)新药评价中心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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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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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获得通过。议案2为特别决议案,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童、徐跃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经验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昭衍新药研究中心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