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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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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9-105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1%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融信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信南方”)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函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2019年12月3日至 2019年12月26日,融信南方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045.77 万股,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14%。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注:融信南方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部分)。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于2019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1)。

  2、减持至今的进展尚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融信南方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日,融信南方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融信南方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融信南方减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股份交易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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