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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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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9-027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材料已于2019年12月23日发送各位董事。会议应出席的董事15名,实际出席的董事15名。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拟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0年初以持有的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本次ABN项目”)。资产支持票据规模预计不超过3.2亿元,期限预计3年。

  本次ABN项目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后续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本次ABN项目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ABN项目的具体方案;

  2.依据监管部门规定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与本次ABN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次ABN项目;

  3.办理本次ABN项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注册、备案等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4.决定聘请为本次ABN项目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信托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5.办理其他与本次ABN项目相关的事项。

  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洁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董事会同意聘任洪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事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洪璐女士主要情况如下:

  洪璐,女,1987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洪璐女士自2012年起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洪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9-028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周转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经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于2020年初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下简称“本次ABN项目”),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概述

  本次ABN项目以公司对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总发行规模预计不超过3.2亿元,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但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因此后续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本次ABN项目方案

  (一)基础资产:公司持有的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的应收账款。

  (二)资产支持票据规模:预计不超过3.2亿元。

  (三)资产支持票据期限:预计3年。

  (四)发行对象:资产支持票据分为优先级和次级,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设定预期收益率,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次级资产支持票据不设预期收益率,由公司认购。

  三、本次ABN项目的主要交易结构

  (一)公司作为本次ABN项目的发起机构和信托委托人,将合法持有的应收账款作为初始基础资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设立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以下简称“ABN信托”)。

  (二)ABN信托成立后,公司将其所有的基础资产定期转让给ABN信托。

  (三)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资产支持票据。

  (四)资产支持票据成功发行后,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信托公司开立的发行收入缴款账户,再由信托公司将募集资金划付至公司。

  四、本次ABN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2020年3月公司将归还2017年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再加上业务扩张,对营运资金流需求较大,为实现稳健经营、有效防范流动风险,本次ABN项目有利于盘活公司存量资产以及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的事项

  为顺利、高效地推进本次ABN项目,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法合规办理本次ABN项目发行工作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法律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和实施本次ABN项目的具体方案;

  (二)依据监管部门规定变化,或市场条件变化,除涉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对与本次ABN项目相关的事项进行适当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本次ABN项目;

  (三)办理本次ABN项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注册、备案等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四)决定聘请为本次ABN项目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信托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

  (五)办理其他与本次ABN项目相关的事项。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9-029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洁女士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聘任洪璐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相关事项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洪璐女士主要情况如下:

  洪璐,女,1987年2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洪璐女士自2012年起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管,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日,洪璐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洪璐女士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3533号深圳直升机场;

  2.邮政编码:518052;

  3.联系电话:0755—26726431;

  4.传真号码:0755—26726431;

  5.电子邮箱:honglu@cohc.citic。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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