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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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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19-127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法院驳回原告起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金额:人民币8,050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披露了《关于拟收购标的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5),就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思立微”)诉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顶科技”)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进行公告。公司已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73民初1039号之一】,驳回原告思立微的起诉,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上海思立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一:深圳市汇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上海魅之族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2、诉讼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13日,思立微收到了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2018)沪73民初1039号的《受理通知书》等文件。思立微于2017年11月24日获得专利号为ZL201410353937.7,名称为“具有模压保护层的指纹识别器件及指纹识别组件”的发明专利授权,两被告未经思立微许可,实施上述专利,包括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了GF3258芯片产品及装配有该款芯片的手机。

  3、原告诉讼请求

  (1)判令二被告停止专利侵权行为,即立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型号为GF3258芯片产品的行为;

  (2)判令被告一销毁所有库存侵权产品;

  (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间的合理使用费)人民币8000万元,以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人民币50万元,合计人民币8050万元;

  (4)判令二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诉讼裁定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18)沪73民初1039号之一】。鉴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查部已于2019年8月8日作出第41364号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宣告涉案“具有模压保护层的指纹识别器件及指纹识别组件”发明专利专利权(ZL201410353937.7)全部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思立微的起诉。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公告所述的诉讼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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