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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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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18 证券简称:康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9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具体详见2019年12月18日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等相关公告。

  3、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康盛路26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骏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所持股份2,401,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14%。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所持股份2,401,8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14%。

  1、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名,所持股份688,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06%。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所持股份688,8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606%。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所持股份1,713,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07%。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名,所持股份1,713,0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150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马泉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3,797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8,1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3,797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8,1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13%。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3,797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8,1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3,797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8,1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13%。

  3、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213,797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8,1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1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2,213,797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687%;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188,100股,占出席会议(包括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313%。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方冰清律师、马泉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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