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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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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9-056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7日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12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孙进峰先生。

  6、此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1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1,372,809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3.3169%。

  (二)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120,908,501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3.2277%。

  (三)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64,30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892%。

  (四)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464,308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892%。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1.1《关于选举孙进峰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孙进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关于选举封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封堃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 《关于选举沈淦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沈淦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4 《关于选举马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马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5 《关于选举蔡超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蔡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 《关于选举顾苏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顾苏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2.1 《关于选举高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高闯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关于选举梁飞媛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梁飞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关于选举冯耀荣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冯耀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该议案使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3.1 《关于选举杨鑫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杨鑫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2 《关于选举周必成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周必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3 《关于选举史利琴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同意121,315,811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如下:同意407,31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241%。

  史利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所认为,贵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9-057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3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其中董事封堃先生、马原先生二人以通讯方式参加。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进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孙进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封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孙进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2、选举封堃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董事长、副董事长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委员:梁飞媛、高  闯、孙进峰(其中梁飞媛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2、提名委员会

  委员:高  闯、孙进峰、冯耀荣(其中高  闯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3、战略委员会

  委员:孙进峰、高  闯、冯耀荣(其中孙进峰为战略委员会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冯耀荣、梁飞媛、孙进峰(其冯耀荣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沈淦荣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总经理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四)、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蔡超先生、杨伟芳先生、沈百方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副总经理蔡超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副总经理杨伟芳先生、沈百方先生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五)、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聘任鲁冬琴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鲁冬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六)、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蔡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董事会秘书简历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蔡超先生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

  电话:0572-2061996

  传真:0572-2065280

  电子信箱:stock@chinakingland.com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七)、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谈益琴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八)、《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叶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

  叶莉女士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八里店区府南路388号

  电话:0572-2061996

  传真:0572-2065280

  电子信箱:stock@chinakingland.com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

  相关人员简历

  (1)杨伟芳先生,1971年出生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全国钢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钢管分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钢结构协会钢管分会七届理事会副秘书长、中国管线研究组织(CPRO)技术委员会委员,浙江省重点创新团队核心成员。93年以来历任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焊管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钢管分厂厂长助理,2000年至2003年赴清华大学机械系参与新型功能材料研发和学习深造,2004年至2006年历任中海石油金洲管道有限公司设备部经理、技术部经理、总经理助理,2007年任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副经理、技术中心副主任,2012年起2014年1月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技术中心副主任,2014年1月出任为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参与承担完成了25项各类省市科技计划和15项国家、行业标准的起草制订,授权国家专利30余项,发表科技论文29篇,获省、市科技进步奖12项。

  截至目前,杨伟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监事杨鑫伟先生之弟弟,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沈百方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曾任湖州金属制品总厂副厂长、厂长、公司制造部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公司镀锌管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4月出任公司副总经理。

  沈百方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本人持有公司45,000股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鲁冬琴女士:1973年出生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1998年毕业于浙江财经学院,取得大专学历,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公司主办会计、财务科长、内部审计负责人。2013年10月至今聘任为公司财务总监。于200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多次获公司优秀共产党员称号,个人也曾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

  鲁冬琴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谈益琴女士:1976年出生于浙江省湖州市,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就职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办会计,2014年5月至2018年4月任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金洲管道工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

  谈益琴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查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叶莉女士:1977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职于金洲集团有限公司,现任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查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9-058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及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下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人。

  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钱银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钱银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为止。

  监事会主席简历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43            证券简称:金洲管道           公告编号:2019-059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须选举职工代表监事二名。

  公司于2019年12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投票表决,同意选举钱银华先生、董国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请见附件),将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监事任期相同。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等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公司监事总数的三分之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未担任公司监事。

  特此公告

  浙江金洲管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7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钱银华先生,汉族,1963年3月出生,大专学历,曾在湖州镀锌总厂、金洲集团工作;2002年至2015担任公司钢塑复合管销售处处长;2014年4月至今选举为公司监事会主席;2014年至今任公司钢塑管事业部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市场部总监。

  截止公告日,钱银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钱银华先生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董国华先生,汉族,1967年6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共党员,曾在湖州镀锌总厂任车间班长、车间主任、生调处处长;2014年至2018年任公司镀锌管事业部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公司安环部经理。

  截止公告日,董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董国华先生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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