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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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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6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12月20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得到全体董事的确认。出席会议的董事共5名,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杭州宏盛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盛”)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使用期限自公司将款项付至杭州宏盛账户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7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12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19年12月20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得到全体监事的确认。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徐荣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 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3 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 100%;0 票弃权,0 票反对。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90      证券简称:宏盛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8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资助对象:杭州宏盛中弘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宏盛”)。

  ● 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 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关联方:杭州中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中弘”)。

  ●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本次交易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杭州宏盛提供财务资助,解决杭州宏盛日常经营的短期资金缺口,公司作为出借人与杭州宏盛签订《借款协议》,向杭州宏盛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借款,年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使用期限自公司将款项付至杭州宏盛账户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杭州中弘以及杭州中弘的关联方周洪达、范庆虎、王金宏共同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1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不同关联人进行与此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杭州中弘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宏盛24.5%股权,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关联方。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杭州中弘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8T7NP6P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燊

  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7年05月25日

  营业期限:2017年05月25日至长期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双城路89号

  经营范围:新能源产品、空分设备、环保设备、污水处理技术、油泥处理技术、轻烃类产品、氢能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成果转让;空分设备、环保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9 年 11 月 30 日,杭州中弘资产总额为78.82万元、资产净额为-6.37元;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63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对象杭州宏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系公司与杭州中弘共同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有杭州宏盛75.5%股权,杭州中弘持有杭州宏盛24.5%股权。杭州宏盛成立于2017年08月08日,住所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857号悦江商业中心17012室,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转让:新能源技术、气体分离技术、低温液化与储运技术、油气开采技术、化工技术、节能与环保技术;制造、销售:新能源设备、空分设备、低温液化及储运设备、超高压热交换器、环保设备(涉及许可证的凭证经营);承接: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环保工程(凭资质经营);服务:承接建筑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三)杭州宏盛主要从事新能源设备、空分设备、低温液化及储运设备、超高压热交换器的制造与销售。

  近年来,杭州宏盛的业务增长较快,短期内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为解决其生产经营短期资金缺口,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杭州宏盛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1、借款金额及期限:公司拟向杭州宏盛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使用期限自公司将款项付至杭州宏盛账户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3、借款利息:年利率为银行同期借款利率上浮10%。

  4、借款的归还:一次性归还本息。

  5、资金用途:用于杭州宏盛主营业务正常经营相关的采购、交付投标保证金及支付运营相关费用。

  6、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财务负责人办理与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的协议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相关事项。

  7、保证担保:杭州中弘以及杭州中弘的关联方周洪达、范庆虎、王金宏共同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借款协议所涉借款的本息及公司为追回借款的所有花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后满3年。

  杭州中弘为持有对上市公司具有重要影响的控股子公司10%以上股份的法人关联方,未按持股比例向杭州宏盛提供财务资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之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

  本次公司拟向杭州宏盛提供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目的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杭州宏盛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其生产经营短期资金缺口,以支持其业务发展。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杭州宏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向杭州宏盛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向杭州宏盛提供有限度的财务资助,以缓解其生产经营短期资金缺口情况,有助于其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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